船载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及技术服务业务招标公告

船载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及技术服务业务招标公告

为提升船舶通信能力,保障航次任务执行,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现对“中国考古01”船船载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及技术服务业务进行公告,欢迎具备相关资质及技术能力的服务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中国考古01”船船载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及技术服务。

二、业务内容

1.对船载卫星通信系统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并设计相应改造方案,涉及升级改造的各类设备产权归我方所有。

2.升级改造工程完工后,提供相应的船载卫星通信技术服务。

三、需满足以下技术参数指标

1.卫星通信覆盖范围:中日韩,东南亚及中东地区。

2.基于IP协议的通信标准,所有业务终端及基带传输设备采用基于IP的通信标准;

3.保障我方船舶到卫星地面站Ku波段链路的畅通,具有双向通信能力,能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的传输;

4.单船总通信能力最高可达下行2Mbps,上行512kbps;

5.船舶公务通信可包含1路图像、1路话音和1路数据。每路图像传输速率25k-512kbps;每路话音传输速率5.3k-32kbps;每路数据传输速率最高可到512kbps;

6.船载卫星通信站接受卫星地面站主站网管系统的自动资源调配管理,也可根据监控中心要求进行人工分配管理;

7.为保障船舶通信速率,意向参与单位使用卫星工作频段参数需满足Rx: 10.70-12.75GHz,Tx: 14.0-14.5GHz。同时为保证船舶信息安全,卫星通信主站需在中国境内落地。

四、通信资费标准

1.流量及语音套餐以包月方式进行使用(每年暂按4个月计),每月资费固定,流量不限,每月免费通话时间不少于150分钟。套餐外语音资费标准请在报价单中注明。

2.船舶未出海时,我方可以申请停机保号,申请停机的自然月不收通信费,当月申请次月生效。复机可设置服务费,当月申请复机,次月生效,次月正常收取通信费;当月申请复机,当月生效,当月按照使用流量计费。

3.根据我方需要,通信服务商可随时提供临时高带宽业务如视频会议等,并于报价单中注明临时高带宽业务收费标准。

五、作业地点

青岛科考基地码头。

六、资质要求

1.意向参与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意向参与单位经营范围需包含卫星通信设备销售及服务、或者船舶电子设备销售及服务,具备船载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的施工力量及技术能力。

3.意向参与单位须具备符合技术标准的主站卫星公司入网授权。

4.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及公司所在地址。船载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报价须含税、运费、辅材费、施工费及安装调试费等,我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通信资费请以月为时间单位报价。

5.改造方案须同报价单一并附上,并注明工期。

七、公告起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

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2号。

九、联系方式

委托人: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22号

联系人:李忠强

邮箱:bhjszx_it@ncs.mnr.gov.cn

技术咨询人:兰勇刚

电话:053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星通信 升级改造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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