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采 购 人: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 期:2022年03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响应须知3
响应须知前附表3
供应商须知6
一、总则6
二、采购信息说明8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
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2
六、质疑和投诉12
七、其它须知13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4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15
第五部分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18
一、磋商程序及说明18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20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22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22
附件一(封面)23
附件二报价函24
附件三磋商承诺书26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7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8
附件六报价一览表29
附件七报价明细表30
附件八报价人资格声明31
附件九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32
附件十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34
附件十一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35
附件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表37
附件十三类似项目经验38
附件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39
附件十五其他40
第七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3
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5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万元
最高限价(元):3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万元
简要规则描述: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为了进一步展现以人文松江为特质的全域旅游建设成果,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树立上海之根文化标杆,现计划在上海新闻广播FM93.4、AM990的早新闻最黄金点位(07:57),全年结合全区重点文旅活动和项目,宣传松江文旅形象,共计播出天数不少于22天;具体包括:活动全程策划、采编、播出、硬广宣传等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不少于22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接受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3月28日至2022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11:00:00,下午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至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11室领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3、验证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报名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不得早于报名开始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5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1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4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2、本次招标公告及变更事项(若有)在上海松江门户网(https://www.songjiang.gov.cn/)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
项目联系人:陆晗虹
联系方式:021-********
名称 | 编列内容 |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
资金状况 | 已落实 | |
采购人 |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 邮编:****** 联系人:陆晗虹 电话:021-******** | |
合格供应商 | 资质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特定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是否接受联合磋商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供应商提疑事项 | 书面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11室 | |
答疑会 | 不集中组织召开,若有疑问或澄清的,采购人书面通知 | |
踏勘现场 | ||
磋商有效期 | 90天 | |
承包范围 | 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为了进一步展现以人文松江为特质的全域旅游建设成果,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树立上海之根文化标杆,现计划在上海新闻广播FM93.4、AM990的早新闻最黄金点位(07:57),每月结合全区重点文旅活动和项目,宣传松江文旅形象,共计播出天数不少于22天;具体包括:活动全程策划、采编、播出、硬广宣传等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磋商承诺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报价函: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其他签字盖章要求:书面文件均应按本磋商采购文件第六章附件格式的要求签章。 | |
投标 |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地点 | 1、响应方式:书面响应文件 (商务标和技术标装订为一册,共3份,1正2副) Ⅰ.商务标,包括磋商承诺书、报价函、报价一览表等及相关证明文件; Ⅱ.技术标; Ⅲ.响应电子文件(书面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文件扫描件,U盘); 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投标文件应采用双面打印,图纸除外。) 2、地点:书面响应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11室。 | |
密封要求 |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请至上海市松江区九峰路2号1511室现场参加磋商会议。 | |
投标人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前需提交的材料 |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以下资料: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 (4)《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投标报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是 最高限价为30万元 □否 |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或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依法组建 | |
评审方法 | 见《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其他 | 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 |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招标。除另有说明外,本次招标所有内容和程序均同样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标包。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形式确定。据此,采购人己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3“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潜在供应商”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8“报价人”指已报名登记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9“语言”响应文件及报价人与采购单位之间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本次采购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内采购。
5.1 完成时限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2 交付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5.3 磋商费用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供应商进行项目踏勘、项目演示、陈述答辩会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此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支持文件和手册将归采购人所有。
(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现场环境,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前往项目地点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或与采购人或代理公司联系,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4)踏勘现场后,采购人将组织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5.1知识产权说明
(1)磋商的工作方案的工作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成交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采购人在对成交方案进行优化时,在事先征得未成交的供应商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方案,该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5.2投标方案专利权说明
1、投标方案的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中标方案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采购人在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方案,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二、采购信息说明6.1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
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磋商程序和评审方法、标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6.2 报价人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项目、技术要求等。
6.3 报价人应认真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以便补齐。
7.1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或在磋商过程中向磋商小组提出。
7.2 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单位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采购单位决定对其答复的,将会通过公开的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7.3 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或磋商小组均可对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以补充文件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按照7.2款方式将澄清或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5 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并按照7.2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8.1 报价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包含报价文件、相关证明文件)、技术标书两部份构成:
9.1.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报价函;
(2)磋商承诺书;
(3)报价一览表;
(4)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7)投标供应商关于报价等的其他说明(如有的话)。
(8)按照本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投标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④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资格或资质证明(如有的话);
⑤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页面网页截图的扫描件。
⑥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
⑦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 (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需材料,依法免税的企业应上传免税证明);
⑧《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环保、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证明 或证书(如果有的话);
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⑩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荣誉证证明等。
9.1.2 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对采购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
(2)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针对招标文件附件中所载明的本项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一一对应地提出详细并具可操作性的服务方案,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针对本项目特点、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措施。
(3)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方法与流程,服务团队情况(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与工具;
(5)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及优惠;
(6)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凡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报价人应按提供的格式填写,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报价人自行编写。
10.2 响应文件应编排清楚,编制目录,易于阅读和评审。
11.1报价方应提供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的报价。
11.2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依据,除《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采购内容和采购文件规定需包含的全部费用。
11.3 报价人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本磋商文件的其他具体要求。
11.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量及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
11.5本次投标报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投标人自主报价,中标后总价包干使用。由于非投标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中标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费用。
11.6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均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11.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中标后按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及有关审定部门的意见修改、优化设计方案所需的费用,招标人不另外单独支付。
11.8报价货币采用人民币。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11.9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算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2.1书面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12.2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并通过规定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12.3在磋商过程中,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2.4响应文件应用A4纸打印,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装订成册,不得活页装订。
12.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须密封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采购单位。
12.6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1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逾期递交或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规定,则被拒绝;
13.2 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4.1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响应文件,但报价人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的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单位。
14.2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但报价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
14.3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报价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5.1采购单位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采购单位对未成交的报价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5.2“中标(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当“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合同有差别时,以合同为准,合同将作为成交人的最终供货依据。
16.1成交人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30天内,须与采购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人不得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再与采购单位、采购人达成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类似约定。
16.2采购合同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采购项目完成后,应通知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成交人的货款,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要求对成交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质疑和投诉18.1供应商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18.4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必须在上述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其它须知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采购项目中同一分包报价。如同时报价,磋商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报价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直接决定一并拒绝。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
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采购公告发布前已经过期的以及尚在公示期的均不得作为评标时的依据。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为进一步扩展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不断增强政府采购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沪财企【2012】54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试点开展本市政府采购融资担保业务。中标供应商可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融资担保,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政府采购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
采购内容 | 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为了进一步展现以人文松江为特质的全域旅游建设成果,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树立上海之根文化标杆,现计划在上海新闻广播FM93.4、AM990的早新闻最黄金点位(07:57),每月结合全区重点文旅活动和项目,宣传松江文旅形象,共计播出天数不少于22天;具体包括:活动全程策划、采编、播出、硬广宣传等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的投标限价为30万元,投标人所报总价不得超过以上限价,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
二、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2.1 服务期要求:至少为22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2.2 费用采用总价包干,应包括项目具体内容的所有成本费用、人工费、设备费、安装调试费、辅助设备、保险、利润、差旅费、税收、服务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三、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松江文化旅游局与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深度合作以来,在上海广播旗舰频率开展融媒体、多类型的宣传,介绍松江深厚的历史文脉、丰富的江南文化、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和新颖的文旅融合产品,不断推进“书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影视之都”的能级,彰显作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品牌。2021年推出早新闻黄金点位757宣传的形式,收听率持续攀升,目前单累计收听人数超过130万,深度影响高收入高学历高层次影响力人群,彰显松江文旅“上海之根”品牌形象。2022年,将在此基础上,立体宣传人文松江建设,助力松江文旅持续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打响“远看青山绿水近看人文天地”的“上海之根”文化品牌金名片。
(二)早新闻黄金点位主力形象宣传
结合春游季、旅游日、电影节、旅游节、书香月、进博会等打造形象片90秒精品短音频,并在上海新闻广播FM93.4、AM990的早新闻最黄金点位(07:57)播出,在重要月份推出,全年不少于22天。
(三)长三角核心文化周播栏目《听江南》
《听江南》是人文类周播融媒体节目,该节目每周六12:00-13:00,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主频率AM990\FM93.4播出,2022年将结合文化名人/重大活动安排做深度采访报道。
(四)服务工作要求
1、对工作可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及时提出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3、针对活动实施内容的各方主体能积极沟通协调,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及其他方面的资源。
4、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同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活动的推进。
5、具备媒体发布方面的资源能力。
(五)人员要求
1、在服务期内,服务团队及项目组人员应保持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标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项目组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技能的人员替换;若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更 换项目负责人,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本项目的中标资格。
2、项目组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构成,人员简历、主要类似项目经历,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主要工作职责。
3、项目负责人:具有一定相关从业经历,组织策划过类似活动项目。
4、策划队伍稳定,且对媒体运作有一定经验,具有一定学历,广告学、新闻学、编导等相关专业类毕业。
5、设计视觉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平面、室内设计、会展等相关专业类毕业,须有专业从事平面、室内设计、会展布置等工作经验。
四、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
(一)实施依据
本项目为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采购计划项目,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执行标准
国家和本市颁发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三)项目需求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或标准,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考虑服务期内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投标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投标,并包含项目实施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五、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服务期限 | 不少于22天(具体时间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剩余合同金额待项目结束后根据审核情况一次性支付。 |
投标保证金 | 无 |
履约保证金 | 无 |
(一)磋商的准备
1、应供应商要求,采购单位可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向潜在供应商解释竞争性磋商文件,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接受和解答潜在供应商疑问。如果采购人或者采购单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则按本文件第7条规定执行。如果潜在供应商自动放弃参加磋商前答疑会,那么由此报价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磋商前,采购单位人员向磋商小组成员宣布磋商纪律和磋商工作规则,并遵照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磋商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评审响应文件及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人和报价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报价资格。符合性审查,指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1 磋商小组应当对报价人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六部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磋商
按照报价人报名顺序或递交响应文件顺序或者随机方式等确定参加磋商的报价人的磋商顺序。
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每位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
(1)磋商小组就报价人投标方案等与报价人代表磋商,内容可以包括: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某些事项有规定要求,而响应文件表述不清楚或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事项;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需要质疑、询问供应商的事项;其它需要磋商的事项。
(2)在与所有有效报价人分别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报价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对最终报价判定是否有效后,根据报价评审原则计算最终轮报价得分。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4、评分汇总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其它须知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或修正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磋商活动中,应当给予每个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相同的机会;磋商双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任何信息。对实质性响应报价人需要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提供和规定较充分的时间,澄清或修正响应文件逾时不交的,可视同报价人放弃磋商。
3、对最后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总则
第一条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应法规、文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制定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二条 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评审,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第三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第四条 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报价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成交人。
1、本项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得分最高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2、本次评审分为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及分值权重如下:
(1)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
(2)方案、实施计划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优:17-20分;良:12-16分;中:8-11分;差:4-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3)供应商安排参与项目的人员的素质、技术能力、经验,及人数是否足够;(优:17-20分;良:12-16分;中:8-11分;差:4-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4)供应商的类似项目经验丰富程度;(优:17-20分;良:12-16分;中:8-11分;差:4-7分;无相关内容不得分)
(5)供应商企业综合实力情况:从获奖情况、履约能力、信誉度等综合打分,较全面体现为好,得8-10分,有所体现但不全面为较好,得5-7分,有提供但不符为一般,得3-4分,未提供为0分。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报价人应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本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未给出格式文件的,由报价人自行设计编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响应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 件
采购项目:
报价人全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 字)
报价时间:
报价人地址:
联系电话:
报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文件,(姓名和职务)被正式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在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单位总价为:(人民币·元);
2.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及一切有关规定;
3.向贵方提供所有与磋商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5.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截止之日起______日。
6.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7.如果我方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8.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10.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磋商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
11.我方委托代理人将对报价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委托代理人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及其货物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近期有关投标型号货物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
(4)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磋商响应承诺书
本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投标/谈判。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采购文件允许分包的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分包的,我单位将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非主体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采购人备案。
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对所填报的中小企业声明及企业性质的真实性负责。
十、我单位为(选填:独立或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与我单位法定代表为同一人,或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单位的其他单位,不再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我单位及与单位存在此类关系的单位的投标均无效。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报价人地址)的(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
(报价人代表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参加竞争性磋商。磋商代表在报价、磋商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成交后签定的采购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章:
报价人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职务:
报价人代表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报价人全称(公章):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
备注 |
报价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注:
1、若本表与投标文件格式其他部分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2、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采购内容和招标文件规定需包含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种类、数量,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招标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投标人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全称:
(2)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职员人数:
(7)专业技术人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与提供所采购服务有关的情况:
(1)提供此类服务的经验(包括年限、业绩等):
(4)在上海地区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的情况(可另行附表):
机构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3、报价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报价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 要求 | 响应内容说明(是/否)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 | 备注 | |
1. | 资格条件 | 资格要求 |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③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书(如要求);④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免交本条所需材料,依法免税的企业应上传免税证明);⑤“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页面网页截图;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 |||
2. | 企业证照条件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3. | 关联关系 | 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4. | 联合投标 | 不允许 | ||||
5. | 实质性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报价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表式;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 (3)、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6.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 | ||||
7. | 磋商报价及最终报价 | 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不得进行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总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 ||||
8. | 废标的其它条件 | 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供应商未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或者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供应商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供应商义务: 3、供应商提出不同的项目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供应商对合同条款出现重要保留。 | ||||
9. | “★”要求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标有“★”的要求。 | ||||
10.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十 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拟 投 入 项 目 人 员 汇 总 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或职务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或专业 |
(1)项 目 负 责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 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投标供应商服务时间 | ||||||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 |||||||
类 似 项 目 主 要 成 果 | 1 | 项目名称及规模 | 完成年月 |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 |||
2 | |||||||
3 | |||||||
4 | |||||||
5 | |||||||
6 | |||||||
主要获奖情况或荣誉情况 | |||||||
其他需 补充的情况 |
报价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毕 业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 年 | 参加过的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说明:(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
(2)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后附项目负责人员相关证书。
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额定功率或 容量 | 出厂时间 | 数 量(台) | 新旧 程度 (%) | |||
小 时 | 其 中 | |||||||
拥 有 | 新 购 | 租 赁 | ||||||
类似项目经验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期限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附: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要求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合同复印件不能达到清晰要求,则评标时将不予采纳。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服务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2、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已按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供应商)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签署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提交日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投标人代表名称(签字) |
参考格式,已正式书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项目名称:2022年上海广播“上海之根 人文松江”广播品牌合作项目
1.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本项目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0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1.2 补充说明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合同签订地点: | 合同签订地点: |
日期: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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