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象山影视基地西侧河道东岸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广电象山影视基地西侧河道东岸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4GC060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西侧河道东岸护岸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侧河道东岸护岸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浙江象山县新桥影视城西侧,规划中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园的西侧;

工程造价:约156万元;

工程规模:单侧护岸新建长度约380m,桩号为0+037~0+417段,河道护岸断面形式采用矩形断面,河道护岸采用重力式砌石挡墙,挡墙岸顶高程采用2.20米,且在护岸顶东侧5米处将规划一条道路,要求满足三十吨道路荷载。护岸挡墙结构采用直立式浆砌石挡墙,护岸东侧规划道路高程采用3.00米,道路与岸顶间五米采用1:6.25斜坡,种植绿化植物。河道护岸挡墙高为2.80m,结构基础为C25砼基础厚30cm,下铺10cm厚C15砼垫层及40cm石渣垫层,并采用间距为120cm*120cm梅花型布置松木桩,护岸挡墙为浆砌石挡墙,挡墙顶宽60cm。沿线设置4道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做为以后区内雨水通道。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图纸内的工程(详见招标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标段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或取得浙江省水利厅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符合象交管办【2012】11号规定的除外)。

(3)本工程配备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及安全副经理任职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报名的投标企业及拟派的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在信息发布前已经在宁波水利网站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信息登记栏中备案登记(详见甬水建[2007]2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4 根据浙水建[2009]51号文件规定,外地进浙单位必须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且无“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

3.5 根据象山县水利局象水发[2011]208号文,县外施工企业在投标申请前投标人应办理水利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手续。

3.7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的企业信息、拟派的从业人员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发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8月7日至2014年8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省宁波象山县丹阳路财富大厦1105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5.2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8日16:30时止(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

6.1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格式在象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②《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证》及《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员证》;

③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⑤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⑥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 外地进浙单位在浙江水利网公示认定“年度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公示表”且无“备案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复印件;

⑧ 县外施工企业提供《县外水利建筑业企业进象备案(登记)表》;

说明:以上①~⑧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招标人将不予通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 年8月27日15:00时止,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象山县丹阳路财富大厦1105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8号石油大厦2楼

联系人:丁工、钱工 联 系 人:任工、刘工

电 话:138*****236139*****772 电话及传真:0571–****************

0571–******** (传真)

邮 编:315708 邮 编:31000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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