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三北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二期机械车位专业招标公告
二局三北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二期机械车位专业招标公告
距报名时间截止1天11小时31分59秒
立即报名二局三北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机械车位专业分包招标********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项目
机械车位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KFYY-ZYFB-2022-024
招标人(盖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王长新 联系电话:153*****769
技术联系人:郝 亮 联系电话:136*****420
发出时间:2022年3月
目 录
一、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二、工程概况
三、现场情况简介
四、招标要求
五、技术要求
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的招标人是合格专业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专业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二级以上资质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以及配合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或投标人上交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 100 %。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2.8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出现恶意讨薪事件,并取得招标单位工程部门认可、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1.2.9投标单位积极配合项目月度结算、工程完工结算。
1.2.10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在云筑网上将相关投标资料上传完善。
特别提示:
1、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单位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2、投标单位在云筑网报名时,确保投标联系人为投标人姓名,而不是投标单位名称,若不是投标人姓名,必须按要求修正,否则不得入围。
3、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招标人管理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及配合招标人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以招标人相关管理文件为主,如投标单位不能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及索赔。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全称):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
2.2工程地点:亦庄开发区3C4 地块
2.3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建设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2.5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2.6总建筑面积:本工程建筑面积:*****m2,医院病房和质检科研楼综合楼*****m2,液氧站150m2 ,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m2。
2.7现场情况简介
2.7.1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箱以上部分;二级箱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中标人提供。
2.7.2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北京亦庄开发区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院内。
3.2现场机械配置:投标人自行提供,费用含在分包单位承包金额中。
3.3生产、生活区设置: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施工现场临设、临水、临电、通讯网络、承包人提供的其它服务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总承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统一扣除。施工现场临水、临电挂表计量。生活区工人宿舍内配套设施(床、衣柜、床单、被罩等)由大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其相关租赁费用需乙方单独与大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商定;乙方人员在大物业管理单位食堂就餐,费用需自行承担。甲方定期负责给乙方人员充值一卡通,乙方人员在生活区中食堂、小卖部等必须使用一卡通进行消费,不允许使用现金交易,充值费用从每月结算中扣除。乙方须遵守大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门卫管理制度(2)宿舍管理制度(3)食堂卫生管理制度(4)淋浴室管理制度(5)洗漱间管理制度(6)厕所卫生管理制度(7)生活区消防管理制度(8)生活区消防安全预案(9)洗衣间管理制度(10)锅炉房管理制度等。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配电箱(包含二级箱)以上部分;其余三级电箱(承插电箱:有工业插头,以下简称三级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均由投标人提供。如果投标人使用不规范造成招标人电箱电缆的损坏,则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3.5施工现场不能影响周围环境的环保。
3.6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北京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原则为合理低价中标。
4.2招标范围:医院病房楼与质检科研楼等3项(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项目二期工程)机械车位专业分包
4.2.1具体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机械车位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机械车位内包含的全部内容。材料、设备场内倒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生活区的清扫、施工场地的道路清扫);现场试验配合;成品保护施工等;现场施工材料的购买、报验,施工资料的填写、报验。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详见招标清单。
4.2.2以及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以上承包范围内配合其他相关专业交叉作业)(注:发包方根据专业分包承包范围可做相应调整)。
第五条 技术要求
符合以下国家和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 | GB *****-2001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 *****-2010)2015年版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 JGJ 79-2012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 GB *****-2019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JGJ106-2014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2015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 GB*****-2011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JGJ 94-2008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 *****-2018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 *****-2013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 GB*****-2011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 GB*****-2015 |
工程测量规范 | GB *****-2007 |
混凝土结构 | 16G101-1、16G101-2、16G101-3 |
机械车位基础图 |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2021技勘120 |
5.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5.2、在施工之前,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设计要求认真施工,所选定的材料质量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及标准,若这些规范标准有修订或不同规范之间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
5.3、成桩后,桩位应准确,深度达到设计深度。成桩质量要求:Ⅰ类桩达到100%,严禁出现Ⅲ、Ⅳ类桩。
5.4、材料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测,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发包人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5.5、因上述原因造成质量缺陷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5.6、未说明事宜按现行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5.7、资料:工程资料必须与现场同步、在完工撤场前必须将经监理、发包单位签字确认的资料移交发包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5.8、移交工程资料7套,工程资料未按要求完成且在发包单位下发联系单7天后还未完成的,每担误1天扣除1000元。
5.9、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拿到试验室关于隐蔽工程的复试合格报告,否则不允许进行隐蔽施工。
5.10、混凝土试块留设:每根桩留设2组,垫层、承台、梁、板按北京市地标要求留设。试块留设必须及时。
5.11、各类试验工作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单位的指令。如配合不到位或未按发包单位指令执行,导致试验工作出现任何不合格项。由不合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并扣除工程价款的20%进行处罚。
5.12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5.13若工程桩施工项目经相应级别的质量评定机构评定出现二类桩比例超出10%,则扣除二类桩工程价款的30%赔偿予承包方;若出现三、四类桩,分包单位必须赔偿承包方三、四类桩工程价款的两倍,并赔偿发包方或业主采取相应补偿措施的所需费用及相关损失,所有因出现三、四类桩引致后续工程的工期延误,承包方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每延误一天人民币*****元赔偿承包方的损失。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
5.14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漏桩、负责提供桩位偏移记录,并确保桩位偏移记录真实有效。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