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鸿润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关于惠州市鸿润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催告书送达公告
惠州市鸿润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你(单位)在我局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作出《催告书》(粤惠仲交催〔2022〕*****号)。由于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惠州市仲恺区侨冠中路西50米)办理。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对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号.pdf">《催告书》粤惠仲交催〔2022〕*****号.pdf
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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