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
项目名称:
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所属地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所属行业:
    招标代理
  • 截止时间:
    2022-03-31

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大桥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小发改行审〔202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小金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小金县抚边乡人民政府

2.2 建设地点:小金县抚边乡营门村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接原S210线抚边乡场镇段,原营门大桥桥头下游,路线横跨抚边河,止点接营门村村道,路线全长72米,宽8.5米。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04月

2.5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小金县2022年浙江省对口支援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5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公路桥梁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以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中必须有1人同时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一级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师(提供带二维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络证书查询截图);注:拟任本项目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并须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上原件备查。。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3月28日16时00分至2022年03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3月28日16时00分至2022年03月3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小金县抚边乡人民政府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冯英涛

电话:180*****414

传真:

2022年03月2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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