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维修计划分部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建设维修计划分部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2014年度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维修计划长春市十一高中分部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M-2014-07-59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度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维修计划长春市十一高中分部维修改造项目以长教规划函字【2014】2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十一高中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及概况:

长春市十一高中分部教学楼维修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学校校园内;

2.3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2.4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4年度长春市教育局直属项目各投标单位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项目经理可兼投不得兼中,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3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窗口电话:建工处****-********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20日至2014年08月2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4.2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 投标单位报名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 各标段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4年09月10日09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发包价670.5267万元,暂列金:56万元。

七.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十一高中分部

联系人: 于广鹏

电话:186*****35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联系人:于伶俐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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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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