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涉案车辆、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测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涉案车辆、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测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涉案车辆、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测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永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29日14:3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3月29日至2022年04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厅。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4月11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贺本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单位 | 永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惠玲 联系电话:0951-******* /139*****87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贺本玉联系电话:0951-******* |
项目概况
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涉案车辆、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测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GDZTB*******
项目名称: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涉案车辆、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测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为规范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行为,维护交警大队、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永宁县委托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的良性发展。现对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涉案车辆、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测检验鉴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招标。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投标人踊跃报名应标。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标段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一标段 | 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涉案车辆检测检验鉴定服务 | 1 | 项 |
二标段 | 永宁县公安局2022年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测检验鉴定服务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投标文件须提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7.须为列入各省级地区2021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单位。8、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或痕迹检验司法鉴定。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法医毒物(酒精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司法鉴定(酒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9日至2022年04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
方式:持“本公告第二大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资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6室)报名登记。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层2707)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宁县公安局
地址:永宁县宁丰北街150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惠玲 联系电话:0951-******* /139*****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06室
联系方式:联 系 人: 贺本玉联系电话: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本玉
电 话: 095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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