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村石门岕道路沥青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石门村石门岕道路沥青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石门村石门岕道路沥青摊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村石门岕道路沥青摊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

2.3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石门村石门岕村道浇筑沥青路面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合同估算价:约87.5万元

2.6标段划分:个标段

2.7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10自2022年1月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2年4月2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元,大写捌万圆整人民币,采用银行本票(账号:320*****610100*****828,户名:江苏省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开户行:宜兴农商行张渚支行),本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交至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开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4.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本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47900,地点为: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8、安全生产许可证;9、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8.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付至审定造价的70%,第三年付清。

9、评标办法

9.1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10、其他:

10.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0.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10.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4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查验门铃码。

11.发布公告的日期

11.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1.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329日至20224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石门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邮编:******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10-********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邮编:*****0

联系人:储女士

电话:0510-********

传真:/

2022329

附件:

石门村石门岕道路沥青摊铺工程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一、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初步评审合格,其中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的,已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进行修正。

二、确定评标基准价

(一)评标基准价A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低于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平均值下浮5%(不含5%)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所有报价均不低于时,最低评标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

2、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其余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保留小数点后2位(开标、评标时发现投标报价超过小数点后2位的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评标价;如发现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的,也视为细微偏差,评标价按投标报价书修正)。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离值的计算结果也统一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投标报价得分

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由评标委员会汇总评分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以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前,评标价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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