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银行境外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银行境外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银行境外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银行境外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服务的说明: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惯例,为保障能够全面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要求,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需聘请境外法律顾问提供境外法律合规咨询服务。
2.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340.00万元(港币)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目前普衡律师事务所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部分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仍在进行中,同时普衡律师事务所另外签署的部分专项境外法律顾问协议仍在存续期,为保持服务的一致性和配套性,根据《天津银行采购管理办法》(天银发[2021] 125号)等相关管理制度,拟采用单一来源形式,聘请普衡律师事务所作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法律顾问。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普衡律师事务所
2.供应商地址:香港花园路1号中银大厦21-22楼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经论证,天津银行境外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中,普衡律师事务所一直为采购方提供常年境外法律顾问服务,目前仍有一系列重要法律服务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基于采购方所要求的服务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及保密性的要求,并符合《天津银行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故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吕景刚 | 天津财经大学 | 副教授 |
马淑萍 |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经济师 | |
赵军 |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 副教授 |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22年03月29日
2.公示结束时间:2022年04月06日
七、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0号国鑫大厦天津银行
2)联系人:颜经理
3)联系电话:022-********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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