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投标人为分公司,应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总担保协议或授权书。
2)制造商具备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上述文件;
4)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投标货物的制造商;
5)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ISO
*****环境管理认证。
6)投标产品在同类装置的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引起装置或单元停车等重大责任事故。
7)投标产品必须有2016年至今,连续催化重整(CCR)或同类装置的、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2年以上的,2(含)个以上的业绩。
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应无保留意见。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各级法院中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11)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投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1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