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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首占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
长乐区首占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
******.jhtml">长乐区首占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 | 2022-03-30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农林大学
根据招标编号为[******]FJBCZB[CS]*******的长乐区首占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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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 其他农业服务 | 其他农业服务 | 项目实施区定在长乐区首占镇的部分村子,项目区安全利用类耕地总面积应达到2817.29亩(包含不需要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686.47亩耕地),全部为安全利用类耕地。按照耕地土壤特性,将项目区分为A区、B区和严格管控区,其技术措施有所不同。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类别划分的动态调整,根据调整后的类别,实施相应的安全利用措施(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不包含在本项目之内)等。 | 通过对长乐区首占镇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列出的各项措施的实施,实现长乐区首占镇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的目标,使项目区内产出的农产品中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的合格率不低于93%等。 | 180(天) | 通过对长乐区首占镇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中列出的各项措施的实施,实现长乐区首占镇2021年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的目标,使项目区内产出的农产品中五种重金属(镉、铅、砷、汞、铬)的合格率不低于93%等。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首占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完成实施方案约定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实施;(2)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首占镇安全利用任务面积是2817.29亩。根据方案编制方入户调查的结果,其中686.47 亩耕地已被建设用地占用或改为鱼塘或种植园林苗木,不生产食用农产品,可视为已完成种植结果调整,目前不需要实施安全利用措施;应实施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面积为2130.82亩;(3)原则上按照实施方案中有经费预算的技术措施进行实施。若需要对措施进行变更,应经业主、方案编制方和施工方共同同意;(4)长乐区拟对全区严格管控类耕地进行类别划分的动态调整(不可以乡镇各自进行动态调整)。根据调整后的类别,实施相应的安全利用措施(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不包含在本项目之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实施结束后应开展效果评估,实施效果以效果评估结果为准。要求在推进区内,按照网格法布点每100亩采集一个农产品样品,采集网格内主要农产品,有水稻时应以水稻为主,检测农产品中镉、铅、砷、铬、汞的含量。按照国家标准评价。如果农产品中重金属的超标率符合要求,则视为实施效果合格。实施单位要准备一份实施报告,监理单位和效果评估单位要提供监理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由业主组织一次专家验收会议,验收会应对项目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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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成交人向采购方提交实施方案后,上级拨款到位后,采购方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预付款。(若成交人属于中小微企业,则第一次支付比例为35%,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成交人提交的实施方案,且上级拨款到位之日起30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资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采购人若超期支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成交人原因超期的除外。) | |
2 | 30 | 成交人完成工程量100%,完成入户调查和加密调查、将成果提交给采购方后,上级拨款到位后,采购方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的金额。(若成交人属于中小微企业,则第二次支付比例为35%,采购人应当自收到成交人提交的调查成果,且上级拨款到位之日起30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资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采购人若超期支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成交人原因超期的除外。) | |
3 | 40 | 成果验收合格后,上级拨款到位后,采购方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的尾款。(若成交人属于中小微企业,则第三次尾款支付比例为30%,采购人应当自成果验收合格,且上级拨款到位之日起30日内向成交人支付资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采购人若超期支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因成交人原因超期的除外。)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在签订正式合同后至服务全部结束。。
10、违约责任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0.1 发生不可抗力; 10.2 乙方未依约依法履行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报酬视履行情况予以相应返还; 10.3 甲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服务费不予退还; 10.4 甲方逾期不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5 甲方无正当事由而解除本合同,所收报酬不予退还。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住所: |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111号 | 住所: | 福州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单位负责人: | 刘东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王果 | |
联系方法: | 135*****636 | 联系方法: | 139*****9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大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040****** |
签订地点: 福州长乐
签订日期:2022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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