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8 17:47浏览次数:字体:[ ]来源:厅新农村建设处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农办:

现将《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暨农村人居环境

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赣发〔2018〕33号)和《“十四五”时期全省新农村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赣农办字〔2021〕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高品质做美乡村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连点成线、拓线成面、突出特色、整体推进、产村融合、建管同步”的工作布局,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整洁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五大专项提升行动,精益求精做美乡村,努力提升功能品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创新富裕美丽幸福和谐勤廉江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村庄整治建设

以规划为引领,聚焦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宜居村庄,突出“七整一管护”重点内容,完成6000个左右省级村点和6000个市县自建村点的整治建设(建设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1.完善基础设施。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着力完善村内道路、户厕、供水、公共照明等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村庄防汛、消防、应急避难等公共安全设施,因村制宜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应急广播、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提升村庄功能品质。

2.改善人居环境。突出抓好村内排水沟渠、河塘、搭靠“三房”等方面环境治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消除黑臭水体,通过植树、栽花、种菜等方式绿化村庄和庭院。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建设小微公园、公共绿地、无障碍环境,开展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整治试点。

3.健全日常管护。逐步完善符合村庄实际、村民积极参与、长期实用管用的管护模式,推动村庄时时美、处处美。

(二)全域整治农户庭院

突出“两清两整一美化”,全域推开“整洁庭院”整治,改善村内庭院内外、房前屋后微环境,提高农民居住品质。

1.全面整治农户庭院。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组织村民全面开展庭院内外、房前屋后环境整治。建立部门合力联动、群众齐心行动、定期评估核验、评星授牌激励的工作机制,并通过管护支持、结对帮扶、志愿活动等,保障“门前三包”责任有效落实,推动一半左右的农户庭院实现“两清两整”,部分达到“美化”要求。

2.打造整洁庭院村落。把整治庭院作为村庄整治建设、美丽宜居示范创建和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的基础性工作,聚焦美丽宜居村庄、美丽活力村庄等,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分类施策、整村推进,打造一批全域庭院整洁的村落。

(三)争创美丽宜居示范

深入开展美丽宜居示范县和美丽宜居乡镇、美丽宜居村庄、美丽宜居庭院创建活动,带动新农村建设提质增效。

1.实施动态监管。聚焦“1+8”重点任务,对39个美丽宜居示范县实施动态监管,引领各地精益求精做美乡村。

2.创建美丽宜居乡镇。紧盯“2+6”工作要求,创建150个美丽宜居乡镇。

3.建设美丽宜居示范带。对照“五优”标准创建1500个美丽宜居村庄,对照“五美”要求创建25万个美丽宜居庭院,沿线连片推动美丽宜居示范带建设,力争每个县区再建(提升)2条示范带。

(四)深化村庄环境长效管护

坚持建管用并重,突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群众共同发力的共管工作格局。

1.落实落细“五定包干”管护机制。坚持因地因村制宜,及时更新管护范围、优化管护标准、压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严格考核奖惩,完善分级包干机制,全力推动所有宜居村庄建成务实管用、持久有效的管护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一步丰富长效管护模式。

2.全面推广应用“万村码上通”5G+长效管护平台。积极推动设区市、涉农县全面规范建成5G+长效管护平台,推行平台二维码张贴在农户“门前三包”责任牌,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平台的关注量和使用率。建立健全平台问题受理、日常管理、队伍建设、运维考核等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实现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建成的平台均能有效安全运行,全省所有宜居村庄均纳入平台监管,基本形成省市县三级“一网统管”工作格局。

3.加强工作推进监督。积极推行示范带动、挂牌推动、暗访促动、奖惩搅动等方式,探索创新实用管用的监督举措,压实各级各部门管护责任。省级将上年度第三方暗访评估排名后20位的县(市、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推动管护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允许县乡依据考核结果,差异化拨付下级管护经费。

(五)大力开展联动建设

积极培育“四证”齐全、“四带动”有力、“五品”凸显的休闲乡村民宿,联动建设一批美丽活力乡村,推动美丽乡村添人气、增活力、发展可持续。

1.创建“美丽活力乡村+民宿”联动建设先行县。引导更多有条件的县(市、区)围绕“出台激励扶持政策、发展休闲乡村民宿、打造美丽活力乡村”等三大任务,创建第二批联动建设先行县。

2.创建星级休闲乡村民宿。加大激励扶持政策的宣传,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创办休闲乡村民宿。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创建第二批星级休闲乡村民宿。

3.培训休闲乡村民宿从业人员。省级组织开展800人规模的休闲乡村民宿从业人员培训,市、县两级要自行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行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对开展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提出明确要求。省级继续把新农村建设列为2022年全省重大民生实事工程,纳入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和两年一度评优评先指标体系。各地要进一步锚定目标、强化举措,切实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推进新农村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要素保障。省级补助资金已一次性提前下达到市。各地要按照以往标准,足额安排村庄整治建设、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专项的本级补助资金,并通过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引导金融工商和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新乡贤捐助等措施,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保障各类设施建设和运维。同时,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交流总结、现场观摩、技能培训、选派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工作质效。

(三)强化工作指导。省级组织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为市县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更多技术指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管护。宜居村庄整治建设尚未实现全覆盖的县(市、区),省级村点集中用于未开展过整治的宜居村庄,原则上每个村庄安排1个省级村点,加快实现县域宜居村庄整治建设全覆盖。村庄规模和建设投入较大的村庄,可适当增加市县自建村点。已基本实现宜居村庄整治建设全覆盖的县(市、区),可选择部分人口聚集的中心村和连片推进区域,进行村庄功能品质提升。要结合村庄整治建设,积极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民居、遗产遗迹、古树名木,统筹支持红色名村、退捕转产渔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村、农场林场的建设。

(四)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省里既定的措施要求,加强新农村建设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质量验收,确保每个项目高质量建设、高标准推进,实现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充分展现乡村的宜居品质、乡土文化、绿色生态和田园风光,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把准资金使用范畴,确保各级专项补助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新农村建设资金分配政策、分配结果、管理办法、绩效目标、评价结果等情况,在乡村显要位置及时公示村点项目建设和资金筹措、使用等情况。同时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决不能因新农村建设加重村集体债务。

(五)强化农民主体。各地要组织干部深入年度村点,充分了解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尊重群众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科学规划建设,不得脱离实际、大拆大建,破坏乡村风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村民理事会、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作用,推动群众广泛参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管护、运营全过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媒体,宣传群众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成效,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巩固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格局。

各设区市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清单,迅速细化所辖县(市、区)的任务,抓紧协调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督促指导辖区内4月底前完成年度村庄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创建对象选定工作,11月中旬基本完成五大专项提升行动主体建设任务,12月底全面完工。设区市本级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整治村点备案报告附村点名册和统计表、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创建名册(附件2-4)请于4月30日前报省村治办(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


附件:1.2022年全省新农村建设任务清单

2.市2022年村庄整治建设村点名册

3.市2022年村庄整治建设统计表

4.市2022年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创建名册

附件1.2022全省新农村建设各市任务清单.doc

附件2 XX市2022年村庄整治建设村点名册.xlsx

附件3XX 市2022年村庄整治建设统计表.xlsx

附件4 XX市2022年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创建名册.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农村建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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