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委托,按县采购办批准的谈判方式采购办厨具设备一批,诚邀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彭交采(竞)字【2014】第079号
(二)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内容:厨具设备一批
四、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本单位的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其他证件可用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是制造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投标人必须提供燃气灶具经国家级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燃气灶具)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省级环境保护产品经营资质证书,法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另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制造商授权文件(原件)及国家规定从事本行业必备的资质.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序列号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单位在江西省内要有直属分公司售后服务点,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股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此次报名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彭泽县交易中心采购股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购买标书时须提供所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7日09:30分
开标时间2014年8月27日09:3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开标室
七、答疑: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送到我中心。否则,将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条款,对投标人的疑问我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回复,需回复的重要内容将在2014年8月26日下午4:00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8月26日17:00前,以转账方式(现金进账的方式不与接收),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四千零七十九(保证金尾数是项目编号,方便查退)元整;开标前在交易中心开收据,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已打进以下账户的投标单位,如不想参与此项目的投标须在投标截止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采购股,否则将扣除投标保证金且不能再参与此项目的采购。
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
采购人:时先生-137*****350
交易中心:胡更生159*****523/谌良兴189*****93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帐户:彭泽县财政局
帐号:14-3473 0104 0000 311 000 000 00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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