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SG0500G220328001001001大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FJSG0500G220328001001001大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二期工程已经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22]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资金从市财政局年初安排预算资金中列支400万元,剩余资金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二期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工程位于大庆市龙凤区监管场所院内。

2.工程规模:该工程包括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单体一栋、周边道路场地及外网等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建筑单体

该建筑总建筑面积1020.82m2,总占地面积510.10m2,主体建筑2层,建筑总高度7.47m。建筑功能主要包括讯询问室、办公室、厨房、卫生间等。

1、技术标准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抗震设防烈度:6度

建筑耐火等级:二级

屋面防水等级:一级

2、建筑主体

外墙为370mm厚混凝土实心砖墙,外贴140mm厚聚苯板保温,粉刷米黄色外墙防水涂料;内隔墙采用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屋面采用3mm厚SBS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外窗采用单框三玻内开节能铝塑铝窗,特殊部位采用乙级防火窗;外门采用氟碳漆安全保温玻璃门,室内门采用防盗门,特殊部位采用防火门。一层走廊、讯询问室墙面采用软包墙面,卫生间、厨房、盥洗室、淋浴间墙面粘贴300*450瓷砖,防水层采用1.5mm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一层门厅、二层办公室、走廊、食品库、楼梯间、小餐厅采用白色内墙涂料,餐厅墙面采用1.5m高墙裙;一层走廊、讯询问室地面采用2.0 mmPVC塑胶地板,二层办公室、走廊、食品库、餐厅采用800*800防滑地砖,卫生间、厨房、晾衣间采用600*600防滑地砖,楼梯间采用花岗岩面层;楼梯间、办公室、食品库、餐厅顶棚采用白色涂料,一层走廊、讯询问室采用1.2mm厚600*600金属吸音吊顶,卫生间、厨房、盥洗室、淋浴间采用金属板吊顶;楼梯间采用不锈钢扶手。

(二)、给排水系统

给水接自第三看守所内原有生活给水系统,水源由第三看守所单体内原生活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建筑物内给水系统采用上行下给式。生活冷水管道采用PP-R塑铝稳态管,热熔连接;排水系统采用污废水合流,生活污水重力流排至室外已建污水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室内排水管道地上部分采用PVC-U双臂中空内螺旋消音排水管,地下部分采用柔性接口机制铸铁排水管;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线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卫生洁具采用节水卫生器具。

调整一个已建室外消火栓位置,消防用水均为环状供水,室外消火栓给水由区内消防泵房供给,给水管线采用钢骨架塑料复合管(PN1.OMPa),电熔套筒连接。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下式安装,消火栓井采用矩形混凝土闸阀井。调整原有的一段雨水管线路由,雨水收集后排至已建雨水管线内。雨水管道采用给水铸铁管,胶圈接口,雨水口连接管采用给水铸铁管,胶圈接口,道路两侧的雨水口采用预制混凝土装配式偏沟式单箅雨水口,雨水检查井采用钢筋混凝土。改造部分污水检查井、污水管线,污水经管道收集排入已建污水管线,经已建化粪池后排至区域内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管道采用HDPE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出户管采用柔性机制排水铸铁管。生活污水管道管径DN300,污水检查井采用Φ1.0米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

(三)、供热通风与空调系统

供热热源引自已建换热站,采暖系统形式为共用立管的上供上回同程系统,房间采用地热盘管系统,管材为耐热聚乙烯PE-RT管,分集水器采用不锈钢分集水器,设手动排气阀及温控阀等装置,厨房、食品库、公共卫生间区域采用散热器采暖系统,采暖管材为焊接钢管。建筑主体采用自然排烟系统,卫生间设置机械排风系统,风管材质为镀锌钢板。

采暖外网管线接自区内已建采暖二级网管线,二级网采用集中供热热源,采暖管线直埋敷设。

(四)、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包括配电系统、网络系统、电话系统、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供电电源引自已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配电间,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照明插座均由不同的支路供电,所有插座回路均设漏电断路器保护,照明采用三基色荧光灯;网络系统引自市政网络,主要出入楼、大厅等位置设置监控摄像机。

弱电外网光缆由已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楼弱电间内引出,引至新建单体二楼弱电间通讯机柜。光缆规格为室外12芯光缆,光缆采用直埋敷设,埋地深度0.8m。光缆穿已建连廊时,出地面沿桥架敷设,在连廊屋面跨跃后,继续采用埋地敷设。光缆每隔25m设一个电缆标志桩,在拐角处增加一个电缆标志桩。

(五)、道路

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为330m2,改建破损水泥混凝土道路为450m2,路面结构为20cm抗折5.0MPa水泥混凝土/18cm6%水泥稳定砂砾碎石(砂砾:碎石=7:3)/18cm5%水泥稳定砂砾碎石(砂砾:碎石=7:3)/30cm二灰土(石灰:粉煤灰:土=12:35:53)/下处理级配砂砾/碾压路床(重型击实压实度≥94%);新建人行道为158m2,人行道结构为6cm彩色荷兰砖/3cm1:3水泥干拌砂/10cmC20水泥混凝土/20cm二灰土(石灰:粉煤灰:土=12:35:53)/素土压实。改造检查井,改造雨水口,检查井盖和井圈均采用钢纤维材质,井盖采用重型井盖。

(六)、主要工程量

钢筋60.793t,主体砌筑375.98m3,内墙抹灰面层2046.33m2,人造革面层877.35m2,墙面砖218.71m2,涂料1245.14m2,铝合金方板吊顶78.78m2,穿孔金属板512.44m2,PVC塑胶地板355.31m2,防滑地砖470.75m2,花岗岩板37.83m2,外墙涂料955.45m2,卷材防水474.3m2,道路混凝士面层780m2,花岗岩路缘石173m;应急照明集中电源2台,配电箱6台,各种灯131套,联动主机4台,消火栓8套,分体空调机17台,壁挂空调机5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范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期(天)

招标控制价(万元)

FJSG0500G220*****1001001

大庆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

2022年05月10日

2022年08月30日

112

430.5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其它条件: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

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但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候选人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供招标人核验,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 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

6、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出具投标人现场踏勘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全部成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起))已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8、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1日09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2年03月30日至2022年04月21日09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09.152.20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保证金金额:4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大庆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系统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缴纳(必须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查看保证金页面”页面,按照页面展示的该标段的户名、开户行、子账号进行保证金缴纳 。

(二)若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需登录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点击“纸质保函上传”,选择已报名的标段编号,将纸质保函的电子件上传进系统中。由招标代理在开标环节进行查看。

(三)若投标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方式缴纳,缴纳方式参照(二)。

(四)投标人以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文本按《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号)要求执行,本次招标只接受独立保函。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保函,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五)本项目要求,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不少于90日。

(六)本项目接受电子保函,投标人进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房建市政工程”中,在“业务查询”页面中进入“保函申请/查询”,通过“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并开具电子保函

注:请投标单位掌握好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价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1.209.152.208//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庆市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15号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曲先生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联系电话: 186*****915

招标人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 崔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 0459-*******

代理邮箱:

代理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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