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81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81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81号 |
2022年03月30日 14:42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81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799号申请人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渝高法【2016】24号文件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尚机械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石龙村朱家冲合作社,公司股东为陈明全(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汽油机、柴油机、舷外机及其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制造);销售摩托车零部件、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普通机械及电气产品;批发、零售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橡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农副产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化肥、电器、工业设备、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 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诉古尚机械公司、重庆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跃、刘佩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作出(2017)渝0105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截止2017年11月22日借款本金******.47元,自2017年4月6日起,罚息以借款本金******.4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再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尚欠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再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上欠款由被告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借款本金9万元、利息2万元,6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8万元、利息2万元,9月30日前支付借款本金25万元、利息2万元,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复利及罚息。如被告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按期支付本金及利息后,有权向原告申请减少复利及罚息。二、被告重庆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跃、刘佩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四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上述载明的任意一项债务,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达成前述调解协议后,因古尚机械公司、重庆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跃、刘佩鑫均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江北恒丰村镇银行于2018年8月7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渝0105执57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以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无继续执行之必要,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古尚机械公司另有14件案件执行终本。 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古尚通用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4月1日16:00 3、摇号时间:2022年4月2日10:00 4、摇号地点:本院2035室(渝中区大坪经纬大道486号)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6、说明: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各破产管理人暂不到院监督,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023-******** 破产庭联系人:肖雯雯023-********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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