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HABZ2014-081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及招标人均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由鲁发改投资【2013】8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资金及自筹,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1.5万吨
/日,采用A2/O主体处理工艺。
2.2 建设地点:邹平县明集镇建设四路东侧,明集支渠以北的现有空地内。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系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为: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单位应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拟派本项目的总设计师资格: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且在近三年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设计师;
3.4 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3.5 具有按时、保质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滨州市渤海18路669号环保大厦806室北区)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接受以邮寄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总承包企业需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设计师技术职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邹平县明集镇污水处理厂
联 系 人:曲刚
联系电话:134*****144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滨州分公司地址:滨州市渤海18路669号环保大厦806室北区
联 系 人:周兴华
电话\传真:****-******* 158*****510
电子邮件:hyhabz@163.com
8.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邹平县发改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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