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2022年工作打算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和2022年工作打算
2021年,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和重要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新要求,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通知》《中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动学习宣传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开展了 4次专题学习;积极开展线上学习,多次利用“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政务服务平台”“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全局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习并参加考试;全面开展线下宣传,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多个普法活动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自然资源具体工作实践相结合重点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建设决策部署。
1.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组织领导作用,坚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决策部署,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多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省、市相关要求和全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方案》,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到位,各项职责履行到位。
2.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为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效性,提高自然资源法治工作水平,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中共贵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贵阳贵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部署,制定了《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切实将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局机关各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良性循环工作格局。
3.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的相关工作提示和要求,对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查整改工作初期,局党委会传达贵阳市全面依法治市专题会议精神,并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统筹调度和组织保障,成立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法治建设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处室、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存在的法治人才不足,行政执法持证人数较少2个突出问题,制定了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形成8条整改措施,并按照措施计划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4.扎实配合推进贵阳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
按照《贵阳市申报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专题会议》《贵阳市申报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等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示范创建工作专班。强化督导抓创建,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贵阳市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创建102项三级指标相关工作指引》中涉及我局的6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36个三级指标进行梳理,并完成资料收集、报送和归档工作,推动创建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创建期间突出宣传引导,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序厅大屏宣传贵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10条标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按照《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两次主动对权责清单进行大范围动态调整工作,共计91项。第一次动态调整,在2020年版权责清单基础上取消权利事项4项、新增权利事项16项、调整权利事项48项,调整后权责清单事项共148项,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公布局官网。第二次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于2021年8月1日废止,《自然资源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于2021年07月27日公布,在第一次基础上再次进行动态调整,调整事项23项,取消权利事项1项,增加权力事项8项,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权力事项共154项,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会议通过后,已公布在我局官网。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不动产财产登记服务事项,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服务平台、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延伸登记服务等相关工作,并印发了《贵阳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财产登记指标工作方案》。针对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持续优化审批流程,缩减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件时限。推进前期策划生成系统建设,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及相关事项办理效能监控,数据共享交换,进行系统数据归集。推进“多测合一”落地实施,系统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和不动产登记等流程涉及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推进区域评估落地实施,逐步将各类专项规划及区域综合评估等对地块的相关要求与规划设计条件统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贵阳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我局按照职能职责承办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涉及空间利用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如:在编制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属地政府申请,我局组织专家会论证、在局官网和现场进行公示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积极推进《民法典》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贯彻实施。
坚持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牢固树立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的理念,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为推动公正文明执法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民法典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的通知》《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提示》《贵阳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讲话精神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认真梳理民法典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相关适用条款,按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民法典各项要求在自然资源保护、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工作中落到实处。
5.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并发挥其专业作用。按照《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单位,并聘用法律顾问4名。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十条措施》部署文件,2021年法律顾问为我局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民事诉讼等案件,参与了土地出让金追缴、解除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事务,对包含重大执法决定在内的行政执法内容开展合法性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保驾护航”作用,避免决策违法。
(四)依法依规开展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1.做好立法、立法后评估等相关工作。前期由我局牵头草拟的《贵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条例》经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省人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废止。《贵阳市城乡规划监察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项目,已形成评估报告并公布在局官网。《贵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申请已报市司法局,待同意后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贵阳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与“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立法调研项目正在推进中。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管理事项类别清单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程序,重点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3.清理、废止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及市政府、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对涉及我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和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2020年清理的基础上,继续清理我局现行有效与民法典规定和精神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发现《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规定》(筑规通﹝2017﹞11号)中有部分条款与《民法典》内容冲突,我局已于2021年7月5日将《贵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规定》(筑规通﹝2017﹞11号)废止。
(五)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持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对行政执法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信息公开,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规范事中公示,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力义务等。加强事后公布,执法决定作出后在局官网和信用中国(贵州)“七天双公示”栏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现有执法记录仪8台,专用记录和保存执法过程视频用电脑1台,专用记录和保存执法过程视频用硬盘读盘器1个,硬盘3个,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定》,对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合法性进行审核,2021年对5件重大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制审核并给出处理建议。
2.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健全我市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联合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并印发了《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通过建立自然资源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自职能优势,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与联动执法,形成防范打击危害自然资源保护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切实提高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效率和防范打击能力。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工作提示》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照《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人民政府179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全面清理审查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积极做好全局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工作。我局系统原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14人,新申请行政执法证114人,已录入贵州省司法云平台申请换证和办理新证,并按要求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和下一步的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六)推进“两降一升”贯彻落实,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1.扎实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做到充分分析、研判,并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统一台帐,做好涉诉案件情况通报。2021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43件。
2.落实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及依法治市的相关要求,将该项工作作为我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任务贯彻执行,实现出庭应诉工作的常态化。为提高我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我局按市司法局工作提示要求,实行负责人出庭应诉排班制度,统筹安排局领导负责人轮流出庭应诉,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一周一报。2021年,我局负责人轮流出庭应诉31次。
3.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信访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抓。及时建立并落实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印发了相关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自然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等规定受理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受理信访210件,其中,融合平台交办120件,自然资源部及省厅交办30件,接访55件,申请信访复查5件。办结207件,余3件在规定的办理时限中有序推进。
(七)落实普法责任制和日常学法制度,推动普法教育。
1.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落实《贵州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运用“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组织局216名干部职工按时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将考试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大力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2.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活动,对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测绘法、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城乡规划法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3.严格落实“以案释法”、旁听案件庭审制度。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讲座,结合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体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重点宣讲学习,组织局领导干部线上通过“法宣在线”平台在线观看庭审视频2次,线下设会场组织旁听观摩行政审判视频1次,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中共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要求,结合具体实际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领悟,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局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度化,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推动开展学习培训全覆盖,确保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
(二)继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加强党领导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体系,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配合省厅、市级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三)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坚决落实省、市领导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推动实施区域评估,全面推进“多测合一”,加大工业用地收储力度等,为强省会发展提速增效做好保障。
(四)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192号)等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及公平竞争审查,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清理或废止涉及我局规范性文件等。
(五)继续推进“两降一升”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及我局相关规程,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两降一升”各项规定,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出庭应诉相关工作,切实降低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提升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六)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纪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全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证和申请相关工作。
(六)继续加强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贵阳贵安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科学谋划全局“八五普法”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开展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各类主题日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培训宣传工作。落实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制度,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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