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纾困惠企助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系列政策解读
推进纾困惠企助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系列政策解读
推进纾困惠企助力文旅企业恢复发展系列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2〕1号),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解难,推动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
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国家若干政策》),针对服务业行业面临的特定困难,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呼吁和关切,切实缓解服务业市场主体成本压力,提出了43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旅游业是此次《国家若干政策》重点帮扶的困难行业之一。其核心是“降成本、能开张”,“降成本”是通过“三减(房租、税费、社会保险费)两补(防疫支出补贴、失业保险补贴)一支持(金融)”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能开张”是通过“四个精准”“八个不得”实施精准疫情防控,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环境。
《国家若干政策》既涵盖减税降费、稳岗返还、房租减免、金融支持等可适用于旅游业的普惠性政策,同时聚焦旅游业实际困难和企业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一揽子专项帮扶措施。概括起来就是:针对旅游业打出“10+7+N”的政策组合拳。10是针对包括旅游在内的服务业出台十条共同适用的纾困扶持措施,7是针对旅游业出台七条纾困扶持措施,N是回应业界呼声的精准实施疫情防控“四个精准”“三个不得”。
【普惠十条】
减税降费政策(1、2、3、4)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3.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稳岗返还政策(5)
5.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在2022 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房租减免政策(6)
6.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金融支持政策(7、8、9)
7.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 2021 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2万亿元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
8.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 4000亿元再贷款滚动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保持合理流动性。
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
三乱整治政策(10)
10.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 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
【旅游七条】
针对旅游业的专项纾困扶持措施中,既有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延续性政策(第24条),又有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第25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将符合条件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从方案制订到组织协调交由旅行社承接,合理确定预定款比例的创新政策(第28条),还提出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不得限制星级饭店和民营企业参与的明确要求(第27条)。本轮政策还就加强银旅合作、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项支持,鼓励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预留了创新空间(第26、29、30条)。
24.2022 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 80%的暂退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
25.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6.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 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 A 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7.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28.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 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
2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30.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
【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普惠十条和旅游七条为市场主体注入了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支撑,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则有利于营造鼓励消费、放心出游的社会环境,并有效提振旅游市场信心,为旅游市场带来利好预期。
第42条要求“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的正常秩序”。同时提出了“四个精准”,即建立精准监测机制、提升精准识别能力、强化精准管控隔离、推广精准防护理念,可以理解为是对“放松防控”的再次强调,更是对“过度防控”的理性回调。
第43条强调,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了“三个不得”的精准防疫要求。文件明确要求“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交通”“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场所实行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这些政策有助于推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的“熔断”机制适用范围。对于旅行社和线上旅行社来说,这是显而易见的政策利好预期。
二、《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省若干政策措施》),意在帮助广大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留住市场主体“青山”,着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省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文旅行业的政策内容主要为第16、19、20、21、23、24和25条,提出了加大资金支持等金融政策和丰富文旅产品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开展促消费活动等相关政策。
(第16条)鼓励电信运营企业积极设计并推广适合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现阶段对旅游、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3个月的云视讯、移动办公、云主机、云财税等服务。
(第19条)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第20条)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8500万元,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下调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安排1000万元对基金贷款项目利息给予补贴。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
(第21条)鼓励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支出定额范围内,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
(第23条)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
(第24条)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等领域保证金保函全覆盖。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第25条)组织举办“苏新消费”四季系列主题购物节,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安排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发放现金补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
三、《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
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文旅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围绕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靠前发力、务实给力,聚焦助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关于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全面复苏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文旅十六条)以加大纾困帮扶力度、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激发文旅消费新动能为抓手,提出16条细化实施政策措施。
(一)加大纾困帮扶力度
1.持续用好惠企政策。落实国家延续的有关税收政策,文旅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税;文旅行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后续出台的支持文旅行业各项减税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推介,推动政策有效抵达并惠及更多文旅企业。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8500万元,重点支持旅行社、旅游景区、演出经纪机构和小剧场、特色旅游饭店等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提前开展年度省级文旅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及早下达9000万元项目资金。
3.强化金融引导支持。提前遴选发布年度省级重点文旅项目,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适时组织集中签约。下调2022年度省级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利率1个百分点,调剂安排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优质基金项目利息补贴。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文旅金融产品,发挥文旅特色支行作用,扩大“乡旅E贷”覆盖面。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通过“小微贷”等政银合作产品向文旅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
4.推动演出市场复苏。培育营业性演出头部企业,扶持一批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的演出经纪机构,支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演出品牌项目。扶持一批优秀舞台剧目,繁荣发展演出市场。支持和引导小剧场健康发展,认定省级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各10个。
5.促进旅行社企业转型升级。修订《旅行社等级评定与划分》省级标准,支持旅行社企业创新产品体系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加大微旅游、微度假、亲子研学、团队拓展、健康养生以及红色教育等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力度。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
(二)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
6.培育发展文旅融合新业态。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拓展应用新场景,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等业态创新,加快文博场馆游、生态康养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等新业态发展,丰富游客文化体验,延伸文旅产业链。
7.支持旅游区提档升级。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龙头,推出一批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旅游休闲街区、智慧旅游景区,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创新发展,拓展文化内涵,丰富产品业态,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8.开发特色旅游住宿产品。研究出台《江苏省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发展指南》,推动建设一批规划水平高、服务品质好、带动效应强的旅游民宿集聚区。支持绿色低碳环保、具有文化特色和休闲度假功能的旅游饭店加快发展,认定30家左右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和精品休闲度假饭店。
9.深化非遗资源活态利用。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鼓励非遗大师工作室、体验工坊、体验活动全方位植入旅游空间,打造非遗快闪、非遗美食、非遗研学等特色项目,开发具有江苏特色的“非遗+”文化旅游产品,认定首批20个省级示范项目,并给予奖补支持。联合头部电商企业,联动举办“水韵江苏·非遗购物节”,展示非遗活力,促进非遗消费。
10.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功能。立足主客共享,推动“最美公共文化空间”拓展微旅游、微度假旅游新功能,打造优质旅游新产品。鼓励博物馆创新服务,推出更多精品展览、社会教育及研学活动,提供更多参与度高、体验性强的消费产品,满足旅游消费新需求。发挥戏曲百戏(昆山)盛典带动作用,开展“看百戏、游江苏”系列特色主题活动。
11.强化数字科技赋能。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推广运用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展览等沉浸式互动性体验新模式,激发人们线下体验消费意愿。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文物资源展陈和文创开发水平,发挥南京博物院、苏州博物馆等综合博物馆引领作用,开发一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项目。
(三)激发文旅消费新动能
12.释放文旅消费潜力。支持常州、无锡、连云港、淮安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认定省级示范单位15家。深入推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一批夜间演艺品牌项目,推出一批常态化、特色化、多元化夜间文旅消费产品。持续办好江苏省乡村旅游节和文旅消费推广季系列活动。
13.发挥会展平台带动作用。精心办好第四届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组织更多文旅企事业单位参展参会,同步实现文旅产品线上推广和线下交易。支持办好南京融交会、无锡文博会、苏州创博会等,不断提高市场化程度和消费带动效应。
14.创新文旅消费服务模式。发挥社保卡文旅“一卡通”服务功能,推动4A级以上景区、市级以上文化场馆便捷刷卡入园入馆,鼓励各地探索“水韵江苏”旅游年卡,逐步实现文旅产品跨地域“同城待遇”。优化文旅场所移动支付受理环境,新建30个省级文旅便捷消费支付示范区。拓展“苏心游”平台功能,提供预约预订等便捷消费服务。
15.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围绕“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主题,组织拍摄非遗、美食、乡村旅游等专题片,创新办好《游遍江苏》栏目,全媒体宣传推介江苏文旅形象和资源产品。推进“水韵江苏”全球传播中心建设,加强与国际知名旅游媒体合作,让江苏精彩传得更远、传得更广。
16.优化文旅市场环境。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等改革,落实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扩大“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范围,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运用“上云增智”创新文旅市场监管模式,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文旅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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