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厅关于遴选专项法律服务承担单位招标公告

水务厅关于遴选专项法律服务承担单位招标公告

2021年7月15日,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适用和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为保证新法与旧规、国家立法与地方性规定有效衔接与适用,提高水行政处罚的可操作性,规范水行政执法程序,防范行政执法风险,对全省水行政处罚事宜作出统筹指导,有必要对《海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性文件、规章废、改、立审查等专项法律事务进行梳理和实施。同时,为深入推进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水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水政执法协作,共同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保障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实施,应当对海南省《权责清单(行政执法部分)》进行修订,明确各单位的权力范围和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水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沟通会商,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迭或真空漏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专项法律服务
(二)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三)预算金额:48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无效。
二、项目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对《海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进行修订(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海南省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2.起草海南省水务厅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3.对海南省水务厅11件规范性文件、规章废、改、立进行审查。
4.《海南省水务厅权力清单、职责清单(行政执法部分)》起草、修订。
5.起草水务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执法程序规定。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按要求出具《海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2)》、海南省水务厅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及法律审核意见、《海南省水务厅权力清单、职责清单(行政执法部分)》、省级水务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执法程序规定。
2.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3.在工作中要信守诚信服务及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本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查询起始日期为发布磋商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三)报名单位和项目团队的律师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3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五)相关工作业绩清单目录(合同或成果复印件)
(六)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七)服务方案(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符合项目任务要求。
四、报名方式、时间等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或邮寄报名材料。
(二)报名材料:
1.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
2.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所列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方案,并附资料清单目录。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
5.单位简介。
以上材料按A4大小装订成册并封装,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并加盖公章,整本加盖骑缝章。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报名地点:海南省琼山大道11号政法监督处四楼402室、405室。
(五)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


附件:海南省水务厅公开遴选项目申请书




海南省水务厅

2022年3月30日

标签: 法律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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