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公示
《吉林省四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2]136号)要求,我单位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示。
2.吉林省四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刘学 联系电话:0434-*******)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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