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河千山区(杨柳河桥-唐家房桥段)治理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杨柳河千山区(杨柳河桥-唐家房桥段)治理初步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杨柳河千山区(杨柳河桥-唐家房桥段)治理初步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2-04-01 至 2022-04-08
撰写单位: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杨柳河千山区(杨柳河桥-唐家房桥段)治理初步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杨柳河千山区(杨柳河桥-唐家房桥段)治理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
项目名称:杨柳河千山区(杨柳河桥-唐家房桥段)治理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10,000.00
最高限价(元):910,000.00
采购需求:

满足10年一遇防洪标准。

本次采购的目的:在现有防洪工程基础上,通过河道治理,提高杨柳河两岸的防洪能力,保证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托现有生态资源,完善临河植物带,修复杨柳河两岸生态环境。

一、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实施方案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

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通过审查并批准印发 。

实施方案编制应坚持节约资源、确保安全、提高质量利于运行和降低造价的原则,确保设计结果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供应商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实施方案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 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 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采购人拥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采购项目。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本项目设计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相关行业、地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2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防洪标准》GB*****-201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2013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2011

《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2017

《生态格网结构技术规程》CECS353: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J303-2017

三、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方案设计的可行性论证、征求意见、修改等工作;

2、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3、编制实施方案时,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如采购人提供不了的,需供应商到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勘查,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中标人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日期进行协商;

4、供应商机构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清正廉洁,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5、供应商机构人员对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及业务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应妥善保管基础资料及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对外批漏。

6、成果审核

实施方案应与采购人交换意见,经采购人认可后确定。对实施方案存在的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认为实施方案中存在结论模糊、事实不清、数据不实的情况,可责成交供应商重新核实、修正。供应商应根据审查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保证实施方案通过技术审查。

7、成果文件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至少提供8份。供应商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其知悉的秘密和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其他

本项目报价包括报告编制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项目评审、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等所有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深度,满足采购人要求并保证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之内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4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lnzhcgdl@163.com
4.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如:JH21-******-*****某某公司)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等一切后果,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 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密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参加网上开标会议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评标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评标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腾讯会议号:357 987 6180。
8.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9. 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水利局本级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福利街37号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lnzhcgd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营业室
账户名称: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白荟琦
电话: 041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初步设计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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