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一体化净水器设备招标公告

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一体化净水器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天和[龙]招(采购)字2014-06-05
开标时间:2014-09-19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 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委托,对连城县朋口镇2012-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一体化净水器设备采购的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天和[龙]招(采购)字2014-06-05。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国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自主生产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企业;
(2)根据闽水农水[2013]10号文规定凡进入我省农村饮水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首先取得水利产品认证证书,并到省水利厅办理认证准入备案,取得《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产品认证备案审核通过通知书》。
(3)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年检合格有效;
(4)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涉及认证内容为关于净化设备的产品认证;
(5)投标人近三年内(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过的;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购买办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8月 22 日至2014年08月 28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不记名方式到龙岩市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龙岩市人民广场市政府西附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超过上述时间的,上班时间可派人到招标代理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溪南南路瑞德大酒店1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信息费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采用银行汇票形式)。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09月 19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龙岩市行政
服务中心西附楼四楼招标投标中心,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 2014年09月 19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西附楼四楼招标投标中心。
招标单位: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盖章)
通讯地址: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吴先生
电 话: 138*****879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溪南南路瑞德大酒店12楼
联系人:小林
电 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连城县朋口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连城农行朋口支行
帐 号:13-***************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 品目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 最高限价(元) 备注
不锈钢一体化净水器 1-1 不锈钢净水器(自动反冲洗,包安装) 7 台 GXZ-3.0型  ******* 如有变更,按实际施工数量、型号为准 
1-2 不锈钢净水器(自动反冲洗,包安装) 7 台 GXZ-5.0型
1-3 不锈钢净水器(自动反冲洗,包安装) 2 台 GXZ-8.0型
1-4 不锈钢净水器(自动反冲洗,包安装) 1 台 GXZ-11.0型
1-5 不锈钢净水器(自动反冲洗,包安装) 2 台 GXZ-12.5型
1-6 不锈钢净水器(自动反冲洗,包安装) 2 台 GXZ-15.0型
1-7 不锈钢净水器(自动反冲洗,包安装) 2 台 GXZ-20.0型
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交货及安装实施地点:连城县朋口镇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付款方式:货到施工现场通过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套设备合同价款的70%(中标方需提供金额为合同金额70%的正式发票);安装结束水质化验等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套设备合同价款的95%;5%余款待质保期满1年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按上述付款方式到采购方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免费质保期:所有设备保修一年,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注:
1、投标人对上述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功能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项答复,说明是否能满足要求,该说明
可包括图片、说明书、技术特征、功能列表等,以便评委会能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估。
3、投标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产品制造、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关税(若有)、保修、一体化净水设备和原管网连接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不含设备基础制作)。
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5、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合同包内各品目号所需的设备及相关辅材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7、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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