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2年一季度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备注

(强制措施)

1

郎市监处罚〔2022〕20号

郎溪县涛城镇新旺川小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郎溪县涛城镇新旺川小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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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振新

2022年1月6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郎溪县涛城镇新旺川小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10瓶待售的“雅霜”牌润肤香品,截止检查当日,该批润肤香品已超过限用日期。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雅霜”牌润肤香品10瓶;

2.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

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9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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