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

二连浩特市区域评估正负面清单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面清单

  该事项不涉及正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区域评估成果中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及以上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面清单包括以下五类项目:

  (一)集中供水水源地建设工程

  (二)重要线状工程(铁路、地铁、高速公路、二级以上公路、高架路、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油气管道等)

  (三)航空建设工程

  (四)对环境具有较大影响的重化工项目、垃圾填埋场项目、储油库、液(气)罐场站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

  (五)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其他项目建设

  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面清单

  已经完成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列入负面清单,不适用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共享: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化工、电力

  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单独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三、文物保护评估负面清单

  文物保护区域评估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需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按审批权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批,开展考古勘探工作。

  (一)位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

  (二)涉及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文物点及新发现文物点的;

  (三)建设区域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的;

  (四)地下或水下文物埋藏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的特殊情形。

  除负面清单外,选址在已实施区域评估区域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行单独项目评估,或依法依规简化相关审批流程。

  四、取水许可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负面清单

  (一)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行 业的建设项目或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灌溉面积10万亩以上的农牧业灌溉项目;

  (三)区域现状用水已超出水资源可承载能力或者无法满 足项目新增用水需求的;

  (四)纳入失信名单的取用水单位或个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应取水许可告知承 诺制的其他情形;

  (六)不适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按照现行取水许可 审批程序及要求办理取水许可。

  五、水土保持方案论证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负面清单

  (一)开发区内单位项目在开发区外单独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或临时施工场地的;

  (二)跨越、穿越开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严重影响开发区生态安全的生产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的特殊形势。

  六、洪水影响评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负面清单

  (一)道路(桥梁)项目的设防标准、梁底标高、桥梁桥 跨及桥梁型式等设计参数不符合开发区提出的控制参数和条件的;

  (二)跨主干行洪河道桥梁设置拱桥且拱桥不能一跨过河 的 ;

  (三)涉河桥梁桥位布置在古河道、急弯、多条河道汇合 口及河势变化频繁等河段,会造成该段河道流态复杂的;

  (四)河道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破堤(岸)施工的;

  (五)项目的布置范围和水域调整与相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水系布局相冲突,确需对水系规划确定的占补平衡布局进行调整的;

  (六)项目涉及水域调整未实施先补后占的;

  (七)穿河管线的设计参数不符合开发区提出的控制参数和条件的;

  (八)建设涉水码头工程的;

  (九)特殊工程,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 及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的工程 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的特殊情形。

  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试行)

  对已经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园区内,不涉及环境敏 感区的通用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通信以及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中部分编制报告表的 建设项目,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于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在满足审批要求的前提下,简化审批环节,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

序号

《名录》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文件类别

1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3

15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报告表

2

16

植物油加工133*

报告表

3

17

制糖业134*

报告表

4

18

屠宰及肉类加工135*

报告表

5

19

水产品加工136*

报告表

6

20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

报告表

7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21

方便食品制造143*

报告表

8

22

乳制品制造144*

报告表

9

2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报告表

10

24

其他食品制造149*

报告表

11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

39

印刷231*

报告表

12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

40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制造242*; 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报告表

13

41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报告表

14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

69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 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报告表

15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

70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 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 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报告表

16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

71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报告表

17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7

72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372

报告表

18

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

报告表

19

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374

报告表

20

75

摩托车制造375

报告表

21

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 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

报告表

22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 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23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78

计算机制造391

报告表

24

79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报告表

25

80

电子器件制造397

报告表

26

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报告表

27

82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报告表

28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40

83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402;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报告表

29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4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含供应工程; 不含村庄供应工程)

报告表

30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30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 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报告表

31

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 桥、人行地道)

报告表

32

141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报告表

  说明:

  1.名录中项目类别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及第1号修改单行业代码。

  2.名录中所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 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标签: 区域评估 清单 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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