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山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中心运维工程招标公告
鹿山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中心运维工程招标公告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1 | 湖州鹿山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中心运维工程 | 2年 | 440万元(220万元/年) |
五、采购内容:湖州鹿山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中心运维工程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营业范围必须含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生产有机肥及技术咨询服务,且提供2013年1月以后由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机肥料检验报告。
2、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海名城苕水路637-639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范围必须含厨余垃圾回收利用处理生产有机肥及技术咨询服务);
2、具有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2013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2014年度新建企业除外】(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4000元整(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在报名前提供给代理机构);
5、提供2013年1月以后由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机肥料检验报告;
6、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出具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7、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肆仟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0001
银行行号:********0090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10日14: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具体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9月10日14:00时(时间)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先生 电话:****-******* 传真:****-*******
采购单位: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
湖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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