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田头村路灯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田头村路灯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田头村路灯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HXCG[CS]*******、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田头村路灯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田头村路灯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4-11 09:15(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CG[CS]*******
项目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田头村路灯工程工程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B******-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 1(项) | 否 | 集美乡村振兴项目田头村路灯工程,位于集美区灌口镇。主要对田头村大岭、仙景、田头、洋坑、枋塘5个社的路灯进行建设。路灯沿乡村道路单侧布置,单杆高8m,双臂杆高8.5m,路灯灯杆间距为25m,光源90W LED灯,半截光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新建8m高单灯304套、8.5m高双灯23套、新增路灯控制箱14台、100kva箱变1台、相应的配管配线、外接电源、管沟开挖回填等。 |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信用记录要求(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2)明细:“信用承诺制”要求描述: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明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建工程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供应商企业规模;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符合本条款要求的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附件7-1-2)。6、供应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明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描述:供应商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要求承建工程的磋商响应供 应 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否则不认定为中小企业。若磋商响应供 应 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磋商响应供 应 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应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确认磋商响应供 应 商企业规模;③、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⑤、符合本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供 应 商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部分)。⑥、磋商响应供 应 商按照附件格式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credit.xm.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 应 商应同时提供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3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完整截图;(3)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磋商响应供 应 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磋商响应供 应 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磋商响应供 应 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 述网站查询磋商响应供 应 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磋商响应供 应 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磋商响应供 应 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精神,磋商响应供 应 商须提供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件或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响应供 应 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3-31至2022-04-08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4-11 09:15(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六、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2-04-11 09:15(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灌口大道2199号
联系方式:139*****8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六层
联系方式:131*****5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赵
电 话:131*****572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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