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省级重点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省级重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依据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关于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的监察建议》,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继续按10%的抽查比例对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职称资格进行省级重点复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复核对象
按照10%的抽查比例,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202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入库人员)中抽取1700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其申请注册时提交的职称(水平)证书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复核。
二、复核方法
(一)财政厅通过财政短信息平台,发送不少于2次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短信息给评审专家本人。
(二)收到短信息通知的评审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本人注册的账号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系统”(http://www.ccgp-hubei.gov.en:8030), 进入“职称证明资籵补传“模块,上传本人申请评审专家时提交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专业水平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具备以下内容中的一项即可。
1.人社(职改)部门专业技术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或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结果截图;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匡企、军队等单位人事部门关于职称(水平)真实性的证明或聘书。
(三)资料上传完毕后一般在6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期间不影响评审专家正常参加评审工作。
(四)审核未通过的将发送短信息通知专家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完成补正的将暂停参加评审工作,待补正完成并审核通过后恢复参加评审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 上传资料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30日。
(二) 重点复核阶段:2022年5月5日-6月30日。
(三) 汇总处理阶段:2022年7月1日-8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就地就近督办协调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宣传以及服务保配合做好省级重点复核工作。
(二)各评审专家要提高政治意识,自觉服从大局,按照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关于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选聘的监察建议》要求,主动配合复核,共同合力完成此项工作任务,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扫描原件后完整上传至系统,不能缺页,任职文件中人员较多的可用醒目标识标出本人姓名。
2.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上传至系统,逾期未上传的将暂停参加评审工作,待完成通知要求的事项后恢复参加评审工作。
(三)复核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反映,我们将及时协调解决。
联系电话: 027-********, 邮箱: *********@qq.com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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