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财政局部分办公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114403060075505234/2021-00297
宝安区财政局部分办公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114403060075505234/2021-00297
宝安区财政局拟对部分办公室建设项目进行自行采购,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宝安区财政局部分办公室建设项目
(二)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内容,具体内容以我单位实际确定为主
(三)采购预算:13.92万元(全包服务含税价)
(四)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最低价法,最终中标供应商为1个。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否则中标资格无效。中标后,未能如期履约实施的,本项目重新采购招标。
(六)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我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货物,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八)本次采购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三)投标人具有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文件扫描,原件备查。)
(四)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合格证证书。(投标人提供文件扫描,原件备查。)
(五)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作出说明)。
(六)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七)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项目报价表(对照附件制作)
2.设计图纸
3.资质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我单位可做无效标处理)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投标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四、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2月5日18时00分
(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联 系 人:郑女士
(二)联系电话:***********
(三)寄送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
附件:项目采购内容
附件:
标签: 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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