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创建2022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区创建2022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餐饮服务单位:
根据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创建2022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平潭实际,现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建2022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创建2022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安办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创建2022年“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闽食安办〔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市监办〔2020〕127号)及《平潭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岚市监综〔2020〕88号)的要求,持续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开展,加快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诚信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现制定创建2022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选择4家食品安全基础好、责任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创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内容、标准及工作要求,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指导,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达标考评,形成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群体,引领带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我区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申报对象业态、规模要求
我区申报“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为规模中型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或300人以上单位食堂,且需注册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并有效录入。
三、创建方式和展示要求
“互联网+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通过采用线下视频展示、线上网络显示、智慧监管等方式,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环节以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风险进行展示,实现阳光操作,便于公众监督、提高监管效能的一种措施。可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按建设标准自行建设并对公众进行展示,也可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集中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对公众进行展示。
(一)展示形式。“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消费者能够实时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同时,将食品加工制作区域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传输至互联网,监管人员和消费者能够通过登录网络或使用手机终端等方式实时在线观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
(二)展示要素。“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必须公开展示的基本要素分为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关键部位包括: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间(区)、专间(专用操作区域)、清洗消毒间(区);重要环节包括:进货查验、后厨加工、冷(生)食类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量化评定等级、健康证明、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四、申报与考核评定
(一)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按照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各分局按照要求各申报1-2家),填写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1),于2022年4月8日前报送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将于2022年4月20日前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由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要求进行推荐,并于5月10日前报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确认创建单位。
(二)考核评定。2022年10月25日前,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处对我区申报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标准》(附件2)开展初评工作;初评合格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食安办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考评验收,并形成创建2022年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报告,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省食安办和省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创建措施和计划安排,做好申报、推荐等工作,确保示范创建工作任务保质量完成。同时,要加强创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业人员和公众对“明厨亮灶”示范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强化企业自律,促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
六、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将2022年省级拨付我区食品安全专项资金8万元,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区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省级示范单位创建有成效并通过考评验收的4家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2万元/家。
联系人:区食安办 黄海春,联系电话:0591-********
区市场监管局陈 仪,联系电话:0591-********
附件:1.福建省创建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申报表
2.福建省餐饮服务“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建设标准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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