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园林中心垃圾废土清运比选公告
衡水市园林中心垃圾废土清运比选公告
1.比选前置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工商经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本次比选项目的经营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概况与具体要求
2.1 本项目为衡水市园林中心苗圃场(桃城区彭杜乡政府北邻)垃圾废土外运,(以实际测量即垃圾坑实际测量方数为准完成量为准),由承包方运送至合法的垃圾处理厂或垃圾填埋场。
2.2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土石方施工能力,并在人员、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清运车辆要求:在市渣土办备案的正规渣土营运车辆。
2.4踏勘现场:参加比选单位需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联系人:张雷,电话:133*****749。
3.比选资格和报价
3.1 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3比选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以比选现场查询为准。比选现场采购人将对其进行网上查询,如存在违规信用记录的,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报价:参加比选单位所报价格应为运输每立方垃圾所需的单价(包括装卸、运输、税金等,此报价包含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费用),每立方米不得超过40元,总价不得超过34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测量垃圾坑实方数计算总费用。
4.比选文件的递交:
4.1 比选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15日上午11点。
4.2疫情期间不参加现场比选,比选文件直接邮寄或送至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衡水市园林中心205房间,联系电话:0318-219*****893*******。
4.3 逾期邮寄或者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4.4 比选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3)近3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必须提供);
(4)报价单(见附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以上所有资料比选单位需提交三套,每套资料分别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压缝公章(确保密封完好,如有破损做废标处理)后,直接邮寄或送达至我单位。
5.比选单位邮寄比选文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如未注明,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和项目名称的,将视为无效处理。
6.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不签订合同的,禁止其参加衡水市园林中心以后所有的比选业务。
7.评审和选择:
比选人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在园林中心会议室对收到的比选文件按规定进行评审,单价最低的确定为中选单位。
8.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衡水市园林中心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618号
项目联系人:刘聪 132*****081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