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深汕特别合作区零星测量需求公示
2022年度深汕特别合作区零星测量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深汕特别合作区零星测量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计划立项批文号 | *资金来源 | 测绘地籍专项资金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810,000.00 | |||
项目背景 | 在规划、用地等日常管理工作中,管理局需要标示明确的地界范围或对用地红线内的建/构筑物进行现状测量,获取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数据,并依照测绘成果做出恰当的审查(批)意见。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需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内外业核查,主要包括内业核查拟出让地块与周边用地红线、基本生态线等是否存在交叉、缝隙等情况,外业进行地界测量以核查用地红线是否存在压盖建筑物、道路等情况,当用地红线存在压盖建筑物或者道路时,需测量该建筑物和道路的特征点作为相关部门调整红线的依据。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业务范围中包括工程测量相关内容(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 |||
需求内容 |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万元)*****年度深汕特别合作区零星测量1项81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工作目标 保障管理局在规划、用地等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为配合管理局各科室开展规划、用地等管理业务而进行的测绘工作,(主要是宗地图制作及其配套的地界放桩等)如用地调整时的地界测量,地界测放点、建筑物查丈以及各部门临时急需的测绘工作等。 三、工作范围 测区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测绘时段:2022年度。 四、工作进度 序号工作内容一宗完成时限备注1地界放点\测点10个工作日2地类测点10个工作日3建(构)筑物、附着物面积测绘20个工作日4点状/线状构筑物、附着物测点10个工作日因具体项目需要,如双方认为有必要调整完成时限的,可进行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调整完成期限。 五、预期成果及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所指的测绘成果组成如下: 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地界测点/放点测绘报告A43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A433其它零星测绘成果3六、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标准与有关技术规定的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国家标准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73-2010行业标准3《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2009国家标准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009国家标准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1-2007国家标准6《房产测量规范》GB/T*****.1-2000国家标准7《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22-2015地方标准8《深圳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2000年10月)地方标准 | |||
商务需求 | 一、项目费用预算及结算方式 1、取费执行下列标准: (1)《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深国房【2009】316号)。 2、取费项目及其价款: 测绘类别困难类别计费单位计费单价备注一地界测量取费标准(1)1地界测量——点1,092.78参照规划定桩测量二零星测量取费标准(1)1外业——人工日496.512内业——人工日302.32三其他参照标准(1)1建筑物面积测量I㎡1.82参照规划面积测量2构筑物面积测量I㎡1.82同上3附着物面积测量I㎡1.82同上4土石方计算——人工日302.32参照零星测量内业3、项目结算、付款方式 本年度经费额度限额为人民币¥******.00元,若全年度零星地籍测绘量超过合同价款,则按合同价款结算;不足则按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 合同分三期付款: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人申请,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作为首期款; 中期款:项目开展产生费用达合同总金额70%后,根据中标人申请,采购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70%作为中期款; 尾款:完成年度工作后,中标人提交结题申请,采购人核定工作量后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局业务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中标人申请支付剩余尾款。 4、验收方式 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局业务会审议通过。 | |||
其他要求 |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特定供应商 | ||||
注: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其他要求栏目仅适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采购中心。根据采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需要公示的,应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交公示的证明材料。
3、采购单位以上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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