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2年01月05日10时4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你单位在杭州市上城区艮山西路杭政储出【2013】57号地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本机关将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编号为凯旋先告字〔2022〕第*******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街道办事处,电话:********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建筑垃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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