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招标公告
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招标公告
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
(招标编号:XJYD-2022-01)
招标文件
招标人:石河子市一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23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7
第六章图纸┄┄┄┄┄┄┄┄┄┄┄┄┄┄┄┄┄┄┄┄┄┄┄┄7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石河子市一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
2.2建设地址: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
2.3建设内容: 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
2.4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5本工程招标共分 一 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起,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近三年必须无严重违法、违规事项,骗取中标,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以下列平台查询结果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1)国家工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信息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
3.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禁止投标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3月31日至 2022年4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本项目所需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到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小区东五路9-A2)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4月19日11时00分,地点: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石河子市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项目招标公告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河子市一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河子市
联系人:许超
电话:133*****91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河子市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联系人:李纪莹
电话:187*****465
2022年 3 月2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石河子市一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河子市 联系人:许超 电话:133*****91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河子市开发区东苑群岛花园小区东五路9-A2 联系人:李纪莹 电话:187*****465 |
1.1.4 | 项目名称 | 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50日历天,以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计算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 月 日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良好 业绩要求: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信誉要求: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 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开标截止前15日。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截止时间:开标截止前15日。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开标截止前15日。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4月1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R有,最高投标限价:*******.39元,其中包含(不含不可竞争费:*******元;规费:*****.33元;增值税销项税额:*****.06元;不可竞争费小计:******.39元),最高限价含总承包3%配合费。并承担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等所有费用或单独挂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支付(投标单位需注明所投项目具体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开户名称: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军垦路分处理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并汇入至招标代理公司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如未从基本账户缴纳的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从公司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确认到账)。为方便财务查账,打款时需在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确认到账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年,指2019年至2021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年,指2019年至今 |
3.5.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年,指2019年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印章及法人签名。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函:肆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资格证明文件:肆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经济标:肆 份 技术标:肆份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R分册装订,共分四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 第3.1.1.1项规定的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第3.1.1.2项规定的内容 技术标,包括 第3.1.1.3项规定的内容 经济标,包括 第3.1.1.4项规定的内容 技术标、经济标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采用死页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7.5项内容。 |
3.7.1 | 签字和盖章 要求 | 法人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4.1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名称:石河子市一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投标文件 2022年 4月19日11时 00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益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5.2 | 开标程序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5.2.1项的有关程序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 人;不分组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金额的5% |
8.1 | 开标时需携带的相关材料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开标前,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按效证件以备查验: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以上证件均应当为原件。 (3)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上述证件齐全、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相应标准收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收取,均由中标单位向代理公司支付。 | |
10.1 | 付款方式 | 详合同条款 |
10.2 | 计量单位 |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
投标须知正文部分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经济标四部分组成。
3.1.1.1投标函部分包括以下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
3.1.1.1.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单独装袋密封)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函附录
3.1.1.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3.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项目注册建造师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1.1.2.2投标保证金(附收据复印件及银行进账单或交款凭证复印件);
3.1.1.2.3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主要人员简历表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后附建造师注册证、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不少于1人)
(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不少于1人)
2)施工员上岗证(不少于1人)
3)质量检查员上岗证(不少于1人)
4)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不少于1人)
5)核算员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师证(不少于1人)
(5)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
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企业其他信誉情况
(6)其他投标资料。
1)投标声明书
2)投标承诺书
3.1.1.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技术标格式”)
(1) 全面性;
(2) 可行性;
(3) 针对性;
(4) 先进性;
(5) 强制性;
(6) 承诺。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方案的总体构思的体现,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概况。对一单项工程施工网络图纸仅需提供施工进度网络图即可。
3.1.1.4经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经济标格式”)
(1) 投标报价总说明;
(2)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3)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
(6.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装或装修工程);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1)暂列金额明细表;
(7.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7.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
(7.4)计日工表;
(7.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8)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8.1)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土建工程);
(8.2)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安装工程);
(9) 主要材料价格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项目名目表(有★的工程量清单);
(10.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有★的工程量清单做综合单价分析)(土建或装饰装修工程);
(10.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有★的工程量清单做综合单价分析)(安装工程);
(11)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将具有标价的投标总报价表和标有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及须完整填报的上述3.1.1.3款的各类表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和顺序认真填写,不得插入和删除。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八章“经济标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及第八章“经济标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所列工程招标范围和1.3.2条工期及1.3.3条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
3.2.4、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3.2 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下列计价方法:
本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为 单价合同 。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15%工程量的偏差范围内综合单价。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中关于风险的相关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按通用条款本条合同价款调整外,可调部分根据住建部第16号令14条的规定: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信息的;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4、发包方更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经原设计单位批准的发包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发包方、监理、承包方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
投标人报价时应踏勘施工现场,根据现场周围地形地貌及地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工艺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
3.2.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3.2.6.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2.6.2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细目在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否则,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3.2.6.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于招标人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
3.2.6.4投标文件不得变动、更改或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估价材料及设备、暂定金额。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清单逐项注明材料生产厂家、产地、品牌及投标报价。投标人未注明生产厂家、产地、品牌的材料,一旦中标,则必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产品,并且价格不予调整。
3.2.6.5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总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2.6.6投标报价应包括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认为中标人的施工方案、措施等不能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监理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费用不予调整。
3.2.6.7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费用为安全文明费(不含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投标报价应按规定标准计取上述费用,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3.2.6.8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确定的合理低价依据施工图纸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保修)。任何投标时报价错误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价不会因投标人报价错误而做出调整。
3.2.6.9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合理低价做出响应和确认。
3.2.6.10本工程不考虑冬季施工费用。
3.2.6.11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注明“★”的必须做综合单价分析。
3.2.7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具体要求如下:
3.2.7.1 投标报价(包括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的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总报价)均不得超出本工程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即属于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3.2.7.2 投标人应核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有任何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遗漏项目等错误或误差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1.10.2项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调整意见。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代理递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帐户见《投标人需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并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4.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在开标时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及缴款凭证,由招标人负责核验。 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未通过核验,一律不予评审;对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未通过核验的,则作重新评审。
3.4.4 投标人不按上述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交至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2)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函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正本壹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经济标分别装订成册。
3.7.5.1投标函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7.5.2 技术标、经济标严禁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
3.7.5.3技术标部分采用 A4复印纸双面打印装订,50张。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单面,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封面与目录之间不得有任何扉页,目录序号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要求编制。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扉页、彩页、页眉、页脚及页码。技术标内容字体要求:正文及目录应采用Word文档编写,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所有字体均采用四号宋体字。技术标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网络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须采用A3复印纸,图中字体采用宋体字,字迹以清晰为准。采用A3复印纸制作的图纸须放在标书的最后位置。
3.7.5.4 技术标编制时Word软件设置要求
(1)页面设置-文档网络-无网格-默认-确定;
(2)段落-缩进和间距-行距(单倍行距);
(3)段落-特殊格式(首行缩进);
(4)段落-度量值(2个字符);
(5)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点取);
(6)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对齐网络(不点取)
3.7.5.5 经济标部分采用 A4 复印纸装订,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封面与目录之间不得有任何扉页,目录序号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经济标格式要求编制。经济标中不得出现扉页、彩页。
经济标内容要求:正文及目录应采用Excel文档编写, 字间距为“标准”,所有字体均采用9号宋体字。
4. 投标
4.1.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经济标分别密封在袋中,在封套正面注明:“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经济标”、的投标字样。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1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了解和熟悉一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按《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4〕69号)要求执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程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下浮率(%)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开标过程情况确认 | 签名 |
招标最高限价 |
招标人代表:监标人:招标代理: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表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补充规定的通知(新建招【2011】5号文)中所规定的标准和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项目分值 | 评分内容及评分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初步评审 | 一项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详见附表1) |
重大偏差审查 | 一项未通过者不参加下阶段评审(详见附表2) |
技术标K1 (暗评) | 详见附表3 注:1.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2.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
经济标K2 (暗评) | 详附表4 注:经济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经济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经济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8分,暗示扣5分。 |
技术标、经济标重取值范围:K1=40%,K2=60%,且K1+K2=1 |
2.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1)评标标前会议;
(2)初步评审;
(3)淸标;
(4)重大偏差评审;
(5)澄清说明或补证;
(6)详细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评标标前会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在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中的专家和招标人评标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评委会负责人由专家名册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 评审标准
4.1 初步评审标准
4.1.1 形式评审因素: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的注册人员,或者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4)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的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5)投标的施工、装修、附属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4.1.2 资格评审因素:(本条适用于资格后审)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等级
(4)财务状况
(5)类似项目业绩
(6)信誉
(7)项目负责人
(8)其他要求
4.2 清标
淸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完成,淸标数据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4.2.1结构性检查
4.2.2规费税金检查
是否按国家或自治区的规定新???标[2016]2号文及新建标〔2019〕4 号的规定计取费用。(见重大偏差审查标准第5条)
4.2.3安全文明施工费检查
是否按国家或自治区的规定新建标[2016]2(文号)计取费用。(见重大偏差审查标准第5条)
4.2.4清单符合性检查
按照GB*****-2013规范要求“五统一”的内容进行检查(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4.2.5主材符合性检查
检查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在主要材料内容上的响应性
4.2.6负报价检查
从清单级的所有投标报价中的负报价情况进行检查
4.3问题澄清
评标委员会按照淸标整理形成成果决定是否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证,若需要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投标人针对评委会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澄清说明补证。
4.4重大偏差审查
重大偏差的审查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带领全体评委共同完成。
审查内容:“详附表二”
4.5详细评审标准
4.5.1技术标评审
技术组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暗评,评标报告由评委会技术组组长拟稿,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确认,对出现明示暗示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给予定论(评审标准详附表三)
4.5.2经济标评审
经济组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暗评,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分析、主要材料厂家品牌响应性、措施性费用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例部分的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组长带领全体评委共同完成。评标报告由评委会经济组组长拟稿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出现明示暗示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给以定论(评审标准详附表四)
4.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7评标结果
4.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办法以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4.7.2由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后由招标人宣布中标人。
4.7.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7.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初步评审、资格评审、重大偏差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附表一、附表二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4)投标报价文件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或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7)未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总价、规费、税金、安全文明费、)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价的;
(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A、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9)未执行招标文件规定,未进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的;
(10)投标文件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1)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人指定的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改变或遗漏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费用、预留金、暂定金额的;
(13)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废标条件
6.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投标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等资料编制招标控制价。
8、本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算依据:本招标控制价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计算。
2、计价依据:本工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筑执行《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石河子地区计价表(2010),安装执行《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2010)》。
3、取费依据:执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安装工程按四类工程费率计取,管理费、利润按上限计取。
4、材料价差调整:执行石河子地区2022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文件调整,人工按《石河子地区2021年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调整。
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 七日前公布。投标人接到招标控制价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并将其是否接受招标控制价的意见以回函形式递交于招标人,回函必须在收到招标控制价 七十二小时之内递交于招标人。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不能接受的,招标人应及时组织造价机构复核招标控制价,并重新调整和确认招标控制价。重新调整和确认的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期四十八小时前也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投标人认为响应该招标文件补充时间不充分,应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的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总报价)均不得超出本工程规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即属于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附表一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初步评审标准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形式评审 | 1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 ||
2 |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备案的)注册执业人员,或者不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 | |||
3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 |||
4 | 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 |||
5 | 投标的施工、安装、附属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6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7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8 |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 ||||
资 格 评 审 | 1 | 是否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 | ||
2 | 是否具有满足招标项目需要的资质等级; | |||
3 | 是否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 提供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5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6 | 企业信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
附表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是 | 否 | |||
审 查 标 准 | 1 |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建筑工程,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限额)的; | ||
2 |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 |||
3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改动); | |||
4 |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 |||
5 | 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费列入招标投标竞争性费用的; | |||
6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
7 |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8 |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
附表三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项目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
技术标 100分 (暗标) | 全面性 20分 | 0~4 | 施工方法先进得4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0~4 |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得4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得力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高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平面布置合理得3分(附图),否则酌情扣分 | ||
可行性 20分 | 0~6 | 涉及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计划详尽得6分,一般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6 | 流水段的划分合理得6分,一般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流水作业的合理性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各项交叉作业切合实际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2 | 机具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针对性 25分 | 0~8 | 涉及重点内容突出得8分、尚可得5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健全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安保体系健全有效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5 | 创优措施切实可行得5分,尚可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工程的安全措施得力3分,一般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文明施工措施得力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先进性 20分 | 0~6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0~8 |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提案者得8分,方案尚可得5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6 |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得3分、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强制性 7分 | 0~4 | 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措施可行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3 |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 ||
承诺 8分 | 0~4 | 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0~4 | 承诺达到优质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达不到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备注 | 技术标按此表内容逐项编写,不得倒置。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
附表四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项目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分方法 | |
经济标 60分 (暗评) | 总报价 100分 | 0~60 (基准值=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 | 1.若投标人报价高于基准家 报价得分=100*K2-100*0.2*【(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2..若投标人报价低于基准家 报价得分=100*K2-100*0.1*【(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方:(以下简称发包人)
施工方:(以下简称承包人)
签订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签订时间:20××年××月××日
备注:1.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可以增加相应条款,但不得删减合同范本条款,如无相关约束条款,可以用(/)标注
2.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石河子市一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石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
2.工程地点: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5)增值税销项税额:
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2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石河子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3】56号)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人员签字的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资料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称:另行约定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称:另行约定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本条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2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等文件。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进度报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7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6 联络
1.6.1 发包???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
1.7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8.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8.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1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职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督促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
(2)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
(3)协调解决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
(5)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
(6)审核工程进度报表;
(7)发布工程暂停施工命令;
(8)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9)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10) 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1)发包人其他授权。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工程竣工图纸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等)。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01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竣工资料四份,电子扫描文档壹分并符合档案馆的要求。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5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3日内补交,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金;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处以2万元罚款,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2仟元每天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失。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项目经理若能够履行职责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销更换项目经理决定,并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罚款;若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更换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承担相应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仟元/人/天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始至验收交付使用日止,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2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3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通用条款本条执行,结算时按工程达到的等级标准调整,有区间值时执行下限标准。
6.1.5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后果,承包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保险。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6.2 施工责任
6.2.1 发包人在承包人施工中为承包人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下属有关部门协调。承包人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
6.2.2 承包人在施工中要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建筑物。如有损坏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6.2.3 承包人指派 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并负责与发包人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发包人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6.2.4 承包人严格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做法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
6.2.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2.6 承包人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发包人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在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6.2.7 在施工中随时接受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6.2.8 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2.9 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工程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该工程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6.2.10 承包人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因承包人原因与维修业主产生纠纷而使发包人受到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2.11 承包人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发包人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业主或有关权利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②不可抗力影响施工进度。承包人须在7日内办理工期延误签证,逾期不予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按结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二(不含暂列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结算造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3天;
(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
(3)连续三天40度以上的高温天气。
(4)五级(含五级)以上地震。
7.8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0.2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实际施工中发生变更后,对某一清单项目,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后,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的调整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中的相关规定。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在承包人采购前,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询价或招标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按通用条款本条合同价款外,可调部分根据住建部第16号令14条的规定: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经原设计单位批准的发包方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发包方、监理、承包方三方同时认可的经济签证。
投标人报价时应踏勘施工现场,根据现场周围地形地貌及地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施工工艺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12.1.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结算的工程量应按照经发承包人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按现行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确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无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当月完成产值的80%予以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合同总额的97%;留3%作为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国家规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14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结算办法:
1.按财建〔2004〕369号执行。工程造价以发包人审计部门审定的评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所有工程的经济签证资料都必须有三方人员(施工方、监理方、发包人)的签字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进入结算,否则不予进入工程结算。
2.费用索赔及现场签证均执行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G的G.8表和G.9表及相关内容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7天内。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7天内。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相应顺延。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均应当向发包人承担暂定工程总造价0.5‰的违约金,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发包人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停工达两日(含两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并应当无条件于两日内退场,双方于承包人退场后结算。
3.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发包人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对承包人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及环保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发包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偿权利。
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包人维修过的部位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7.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承担合同暂定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所受到的损失的(包括发包人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所受到的损失。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1.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额按结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五,同时承担发包人实际损失;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免费修缮至合格,并按照结算总造价的10%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本条执行。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石河子 人民法院起诉。
19.3 补充条款
19.3.1 本工程使用的各项材料的、设备必须是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时要求,承包人订货前应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主要材料须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材料不合格或与发包人要求有严重偏差,发包人有权拒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退换材料,发包人有权明确,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19.3.2 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和设计单位同意,出具变更手续,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变更,不予受理。
19.3.3 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或因承包人自行提高要求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9.3.4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予以施工,如需调整需提前25天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个季度发包人将按照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对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质量、进度等,如达不到经批准实施的《施工技术方案》要求的招标人将予以处罚,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修复至满足设计要求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9.3.5 违约处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需重新补足履约保证金
19.3.6
发 包 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发 包 人地址:
电 话号 码:
开 户 行:
账号:
承 包 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承 包 人地址:
电 话号 码:
开 户 行:
账号:
19.3.7 合同价款执行“(新建标【2019】4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
19.3.8 增值税认证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617)的相关要求??文件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一月一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应派专人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至发包人,如逾期送达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将进行赔偿。
19.3.9 承包方有义务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在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不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承包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9.3.10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确定的承包人实际发生的合同约定的价外费用,其进行结算支付时,承包人也应当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9.3.11 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导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发包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墙面工程,消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均属保修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操作,维修后的工程如果再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两天内修复完毕,并承担由于再次出现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影响和经济赔偿的后果。
4.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承包人先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3)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执行石河子地区2022年2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通知;
(9)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应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企业定额及当地市场因素及工程特点等报出综合单价。
2.5.1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2.5.2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方式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2.5.3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列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分项工程,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由于承包人自行计算错误或漏报的,将不再给予调整。
2.5.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已包括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确定的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施工图全部内容,并须在招标过程中经投标人提出质询,招标人以答疑的形式确认,结算工程量以完成的实体量为准。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以任何形式调增。分部分项工程量调整按照以下方法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通用条款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新建造 [2010]5号文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自报费率并计算金额。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按新建造[2010]5号文及新建造〔2011〕3 号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投标人报价时应踏勘施工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施工工艺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如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出现因地质环境等原因产生的其他施工费用,需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
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1、本工程不考虑冬季施工费用。
3. 其他说明
3.1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及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 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图纸一、技术要求:
1、建设规模及内容:石河子镇努尔巴克村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建设项目A区7#~1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通风工程。
2、建设标准: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质量合格。
3、工期:50天。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函)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函附录
1、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不可竞争费:规费 元,税金: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临时设施费):元,不含不可竞争费报价:元。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 | |||||
法人代表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
单 位 地 址 | |||||
投标工程名称 | |||||
面 积(㎡) | 结 构 | ||||
投标报价(元) (不含不可竞争费) | 大写: | ||||
小写: | |||||
不可竞争费(元) | 规费: |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临时设施费): | |||||
税金: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
小写: | |||||
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
质量 | |||||
备注 |
注:投标总价应与已标价工程清单中“投标总报价”的金额一致。投标报价包含项目实施所需的设计费、验收费、接火费等一切费用。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日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内容 | 招标人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须知1.4.1 | 姓名: | |
2 | 工期 | 投标人须知1.3.2 |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 |
3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须知7.3.1 | ||
4 | 分包 | 投标人须知1.11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专用合同 | 元/天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 ----- | |
7 | 质量标准 | 投???人须知1.3.3 | ||
8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 | ----- | |
9 | 预付款额度 | 专用合同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专用合同 | ||
11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专用合同 | ||
12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 | |
13 |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
13.1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
13.2 | 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 保修期 5年 | 保修期 年 | |
13.3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 保修期 2年 | 保修期 年 | |
13.4 | 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 保修期 2个采暖与供冷期 | 保修个采暖供冷期 | |
13.5 | 主体、室外等其他工程 | 保修期 2 年 | 保修期 年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项目注册造价师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保证金(附收据复印件及银行进账单或交款凭证复印件);
3、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
3.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3.2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
(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企业其他信誉情况
5、其他投标资料。
5.1投标声明书
5.2投标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项目注册建造师投标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 )的 (姓名)为我公司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工程建设期间的有关事宜。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
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
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 |
3、项目管理机构
3.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注: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3.2现场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核算员等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证、身份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4、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登记册(如是外地投标人)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指建筑规模、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似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5)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6)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 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 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5、其他投标资料
5.1、投标人投标声明书
本人系 (单位)的委托代理人,现本人受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当众宣读投标声明书。
本公司声明,在投标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接触是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没有贿赂其它企业进行陪标、串标的行为,没有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
作为投标企业,我们将本着守法、诚信经营企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本公司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做到守法、诚信地参与招投标竞争,若违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招标人签署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反商业贿赂责任书》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5.2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若我公司中标后,建造师为:
姓 名 | 职 称 | ||
建造师资质等级 | 建造师证书证号 | ||
身份证号码 |
项目管理人员为:
序号 | 姓名 | 任职 | 在岗年限 | 执业证书编号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标投标格式(白皮书)
目录
1.全面性
1.1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
1.2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
1.3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方案;
1.4文明施工措施;
1.5施工总进度计划(附图);
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附图);
2.可行性
2.1施工措施及计划;
2.2施工现场流水段的划分;
2.3施工现场流水作业;
2.4施工现场交叉作业;
2.5施工现场机具配置和布置;
3.针对性
3.1施工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处理
3.2质保体系;
3.3安保体系;
3.4创优措施;
3.5安全措施;
3.6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
4.先进性
4.1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2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的方案;
4.3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前提下体现施工的先进性措施。
5.强制性
5.1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
5.2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保证措施
6.承诺
6.1保修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承诺;
6.2工程质量争优承诺及保证质量措施。
注:投标文件须按技术标格式目录顺序编写
四、经济标投标格式(白皮书)
目 录
1.总说明(附表1)
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2)
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3)
4.单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
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附表5.1)
5.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装饰、安装)(附表5.2)
6.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1???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附表6.1.1)
6.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装饰、安装)(附表6.1.2)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1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7.1)
7.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附表7.2)
7.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附表7.3)
7.4计日工表(附表7.4)
7.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附表7.5)
8.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8.1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土建)(附表8.1)
8.2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安装)(附表8.3)
9.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9)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项目名目表(附表10.1)
10.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土建或装饰装修工程)(附表10.2)
10.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安装工程);(附表10.3)
注:1.投标人编制经济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附表格为准。
2.白皮书目录附表的表格格式、内容、顺序及是否使用以工程量清单所附表格为准,并不得改动表中的任何地方,表格顺序也不得改动,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附表1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第页 共页
1. 工程概况 2. 投标报价包括范围 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4.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注:此表内容由投标单位填写
附表2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规费 (元) | 税金 (元) | 安全文明费(不含临时设施费)(元) | 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 暂列金(元) | ||||||||||
合计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规费(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不含临时设施费) | 税金(元) | ||||||||||||
合计 |
注:工程量清单只有一个单位工程时本表不填写。
附表3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 | ||
规费(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不含临时设施费) | 税金(元) | |||
合计 |
附表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 | ||
暂估价 | 人工费 | 机械费 |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 | ……… | ||||
2 | 措施项目 | ||||
2.1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临时设施费)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暂列金额 | ||||
3.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3.3 | 计日工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4 | 三项费用合计 | ||||
5 | 规费 | ||||
6 | 税金 | ||||
投标报价合计=1+2+3+5+6 |
附表5.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人工费 | 机械费 | ||||||||
合计 |
附表5.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装修、安装)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 | |||||||
暂估价 | 人工费 | ||||||||
合计 |
附表6.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土建)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
合计 |
注:本表为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附表6.1.2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装修、安装)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合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
合计 |
注:本表为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附表7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合 计 | - |
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附表7.1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子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列金额 (元) | 备注 |
合计 |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2.0.6)。
附表7.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拟使用清单子目号 | 计量 单位 | 单价 (元) | 备注 (拟二次招标) |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同时注明;
2、投标人应注意,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中不包括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相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时,应避免重复计取;
3、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附表7.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是否分包) |
合 价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按招标方式将专业工程(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单独设计的工艺性较强的专业工程)计入工程造价。
2.暂估价(综合暂估价,包括:管理费、利润等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3.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附表7.4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 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一 | |||||
1 | |||||
2 | |||||
3 | |||||
4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料 | ||||
1 | |||||
2 | |||||
3 | |||||
4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4 | |||||
施工机械小计 | |||||
总 计 |
注:1.此表暂定项目、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2.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计入附表6.1中。
附表7.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一 | 总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 ||||
…… | …… | ||||
二 | 发包??发包专业工程 | ||||
…… | …… | ||||
合 计 |
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同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
附表8.1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土建工程)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附表8.2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安装工程)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合 计 |
附表9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等 | 计量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产地、厂家、品牌 | 等级 | 备注 |
特殊要求 | |||||||||
合计 |
注:1、投标人必须按此表给定的材料报价,不允许改变格式,汇总后报总价,此材料表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对该表所报单价适用于本次招标的所有单位工程)。
附表10.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项目名目表
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 单价(元) |
注: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必须做综合单价分析。 |
附表10.2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土建或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一个单位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元
序号 | 项目 名 称 | 单位 | 单位价格 | 项目特征 | ||||||
消耗量 | 合价 | 备注 | ||||||||
1 | 1.1 | 人 工 | 工日 | |||||||
1.2 | ||||||||||
1.3 | 人工费小计 | 1.1~1.2之合 | ||||||||
2 | 2.1 | 材 料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材料费小计 | 2.1~2.7之合 | ||||||||
3 | 3.1 | 机械费 | ||||||||
3.2 | ||||||||||
3.3 | 机械费小计 | 3.1~3.2之合 | ||||||||
4 | 人工、材料、机械费小计 | 元 | 1.3+2.8+3.3 | |||||||
5 | 各项费用 | 管 理 费 | 元 | 费率% | (计费计算式) | |||||
6 | 利润 | 元 | 费率% | (计费计算式) | ||||||
7 | 风 险 金 | 元 | 费率% | (计费计算式) | ||||||
8 | 费 用 小 计 | 元 | 5+6+7 | |||||||
综 合 单 价 | 元 | 4+8 |
注:1、分部分项项目编码为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项目名目表的项目。
2、计量单位:以一为分析基数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的工程量单位。
3、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一致。
附表10.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安装工程)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一个单位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名 称 | 单位 | 单位价格 | 项目特征 | ||||||
消耗量 | 合价 | 备注 | ||||||||
1 | 1.1 | 人 工 | 工日 | |||||||
1.2 | ||||||||||
1.3 | 人工费小计 | 1.1~1.2之合 | ||||||||
2 | 2.1 | 材 料 | ||||||||
2.2 | ||||||||||
2.3 | ||||||||||
2.4 | ||||||||||
2.5 | ||||||||||
2.6 | ||||||||||
2.7 | ||||||||||
2.8 | 材料费小计 | 2.1~2.7之合 | ||||||||
3 | 3.1 | 机械费 | ||||||||
3.2 | ||||||||||
3.3 | 机械费小计 | 3.1~3.2之合 | ||||||||
4 | 人工、材料、机械费小计 | 元 | 1.3+2.8+3.3 | |||||||
5 | 各项费用 | 管理费 | 元 | 费率% | (计费计算式) | |||||
6 | 利润 | 元 | 费率% | (计费计算式) | ||||||
7 | 机械费调整 | 元 | 费率% | (计费计算式) | ||||||
8 | 材料地差调整 | 元 | 费率% | (计费计算式) | ||||||
9 | 风险金 | 元 | 费率% | (计费计算式) | ||||||
10 | 费 用 小 计 | 元 | 5+6+7+8+9 | |||||||
综 合 单 价 | 元 | 4+10 |
注:1、分部分项项目编码为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项目名目表的项目。
2、计量单位:以一为分析基数的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的工程量单位。
3、项目特征必须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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