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展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铝灰渣利用处置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展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铝灰渣利用处置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5万吨/年铝灰渣利用处置项目 |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东大道1688号 | 宁波展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外收集一次铝灰5000吨/年,对外收集二次铝灰*****吨/年(二次铝灰实际处理能力*****吨/年),分两期建设,一期为一次铝灰提铝和熔炼处理,项目配套新增球磨机2台、铝灰分离机组2台、旋转炉3台,二期为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新增无害化处置线1条、自动制砖生产线1条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要求企业对收集的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在入场前进行除杂等处理,确保原料不含塑料、油污等。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冷却筛分机冷却水二次铝灰处理工艺水、氨气换热器冷却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碱喷淋塔废水、盐渣结晶、干燥蒸汽冷凝水、抽真空废水、初期雨水、铝灰原料仓库废气喷淋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铝灰拆包过程废气、格筛废气、球磨、筛分机废气、粉料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旋转炉、冷却筛分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限值。硫酸储罐呼吸废气采取有效措施后排放,铝灰原料仓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调浆、水浸脱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及修改单中表4和表5限值,其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二级标准。砂石料堆场落实半封闭措施,同时进行洒水抑尘,以减少无组织粉尘。制砖生产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和表3限值。旋转炉、冷却筛分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其中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旋转炉除尘灰、废机油、原料废吨袋、废布袋、实验室废试剂桶及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氟渣、盐渣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鉴别确定废物属性,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效措施,同时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硫酸等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的管理,并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建造事故应急池、围堰等应急设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你单位要切实履行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我局备案;同时应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并将评价信息报送我局和市应急管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通讯地址:慈溪市龙山镇灵峰路综合写字楼(灵峰路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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