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甲醇厂气化炉工艺烧嘴修复重新招标公告
神华宁煤甲醇厂气化炉工艺烧嘴修复重新招标公告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甲醇厂气化炉工艺烧嘴修复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SIE********)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神华宁煤甲醇厂
工程概况:甲醇厂一、二套装置气化炉工艺烧嘴外委维修。
招标范围:甲醇厂一、二套装置气化炉工艺烧嘴维修及提供维修所需配件及材料。
计划工期: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工期:4日历天/次·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要求1500万元以上;
B. 具有气化炉煤浆烧嘴制造及维修能力;
C. 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D. 近三年内具有与本项目规模类似的气化炉四喷嘴工艺烧嘴修复项目业绩5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E.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F. 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8月22日至2014年 8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现金或电汇标书款)
标书款电汇接收单位:
开户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备注:1、标书款采用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2、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4年9月 12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注册通知
凡有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注册,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审核,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联系人:郑江林
电 话:138*****27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10
联系人:刘浩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shenhua.cc
网 址:www.shil.com.cn
2014年8月22日
附表: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
2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 |
税务登记证原件 | |
3 |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
4 | 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
5 | 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原件 |
6 | 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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