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创新中心、上清寺院区项目招标代理(第二次)KQYY202201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创新中心、上清寺院区项目招标代理(第二次)KQYY202201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简称“口腔医院”)对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由于第一次挂网后投标人不足3家,现进行第二次挂网公告,第一次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需再次提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内容包号及名称 | 成交供应 商数量(名) | 最高限价 | 备注 |
分包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健康创新中心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和设计服务招标代理 | 1 | 不超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的80% | 1.投标人不能同时投标两个分包,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分包投标。 2.包1中标人及中标人集团内其他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均不能参与包1项目所有后续工程、货物、服务投标。 包2中标人及中标人集团内其他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均不能参与包2项目所有后续工程、货物、服务投标。 |
分包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上清寺院区整体装修改造项目代建和设计服务招标代理 | 1 | 不超过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的80% |
二、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a.近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个规模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者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的工程代建招标代理业绩(以代建招标中标通知书为准)。
b.近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个规模不少于5万平方米或者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的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代理业绩(以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为准)。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
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需从事招投标工作十年及以上(出具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近五年内(指2017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曾作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其业绩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第3条(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的要求。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代理合同、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包2:
1、进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提供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业绩条件:
a.近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个规模不少于1万平方米或者总投资不少于0.5亿元的工程代建招标代理业绩(以代建招标中标通知书为准)。
b.近5年内(指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至少一个规模不少于1万平方米或者总投资不少于0.5亿元的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代理业绩(以设计招标中标通知书为准)。
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业绩要求:
应具有高级职称,同时需从事招投标工作十年及以上(出具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近五年内(指2017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曾作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其业绩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第3条(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的要求。需提供所在单位的社保证明、代理合同、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招标书获取及投标时间要求(一)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行采家”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或“中国采购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本项目无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4月1日9:00至 2022年4月8日17:30。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建议软面胶装(不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三)投标书正本、副本各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注:标书密封的外封套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四)所有投标书应于2022年4月1日9:00至 2022年4月8日17:30(工作时间)递交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重庆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综合楼806审计部(须密封盖章)。邮寄标书的以快递送达口腔医院并签收的日期为准(收件人:审计部 李老师)。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2022年4月11日9:30(暂定),具体开标评审时间及地点由医院确定,投标人无须参加。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中国采购招标网、和行采家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中标人及中标人集团内其他单位均不能参与上清寺院区改造所有后续服务及施工项目。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能同时投标两个分包,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分包投标。
2.包1中标人及中标人集团内其他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均不能参与包1项目所有后续工程、货物、服务投标。包2中标人及中标人集团内其他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均不能参与包2项目所有后续工程、货物、服务投标。
七、联系方式单位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 邮编: ******
电话: 023- ******** ********(监督) 传真:023-********
联系人:伍老师 李老师(监督)
标签: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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