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1.采购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
3.采购项目内容:(包括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种类、参数;服务的技术水平、需求等)
(1)《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
(2)《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见附件项目需求书
4.采购项目说明:(包括项目建设背景、目的、意义等)
天津作为我国沿海一线城市,是中国最缺水的地区,而且天津水环境质量现状不容乐观,由于天津市现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有很大的差距,致使以城镇污水厂出水作为重要补给水源的地表水体环境质量难以达到功能区的水质要求,且无法满足粗制再生水利用要求;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原本地处郊区的污水处理厂离市民的区域越来越近,产生的恶臭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污泥稳定化处理后达不到土地利用等标准,资源化利用率较低,在处置过程易造成二次污染。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美丽天津生态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
2014年7月30日我市水务局向市政府做了关于我市再生水利用情况的专报,提出了我市再生水利用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提高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的建议。针对该建议,尹海林副市长明确要求,由天津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配合,加快研究并制定我市相关标准。
通过开展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科学性与经济合理性研究,制定与天津市环境质量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落实市政府“研究再生水利用工作”会议关于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及强化监管工作的精神。对改善天津市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持续减排、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控制大气污染、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完善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再生水与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创建美丽天津生态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承担单位需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1)具有制定/修订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经验;
(2)具有检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恶臭气体、污泥性能指标及污染物的能力;
(3)具有水、恶臭、固废处理方面的科研能力,以及由相应专家和技术人员构成的研究团队;
(4)具有2个月内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的能力。
6.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7.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此项不限制专业人员人数及工作单位,但专业人员应至少为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
专家论证意见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及职称

签字

范 旭

天津市质监信息所

标准化/正高

见专家论证意见页

辛志伟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正高

乔寿锁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正高

古建国

天津市水专项办公室

常务副主任/正高

赵乐军

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市政工程/正高

2014年8月14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召开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立项审查会,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项目申报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标准计划编写情况的汇报,对标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标准草案进行了审查。经讨论,专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提高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创建美丽天津生态城市具有积极意义,同意推荐列入2014年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唯有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能满足要求。专家一致认为,由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此项任务,具备以下优势:
1.平台机构优势: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我市唯一市属综合性环境研究机构。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作为国家级产业协会挂靠在该院,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水污染治理领域的专门机构;该院还设有国家唯一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也是天津市恶臭污染控制技术工程中心)、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在内的29个科研与管理部门,还与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有天津市水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企业重点实验室,在水环境、恶臭污染及固体废物治理等方面拥有国家级的研究机构,具有检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恶臭气体、污泥性能指标及污染物的能力,可以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平台支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专业技术优势: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长期以来一直投身于水、气、固废等领域的环境科学研究、工程设计与建设等相关工作中。“十一五”以来,承担“863”、“水专项”、国家公益性科研专项等国家及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0余项;完成《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等重大技术支撑项目200余项;承接污水处理、废气烟尘等大型污染治理项目150余项。唐运平院长十一五期间主持的水专项课题“天津滨海工业园区产业布局优化与节水控源减排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对化工与钢铁行业难降解废水处理进行过深入研究,获得重大技术突破;院属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与运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水、恶臭、固废处理方面的科研能力雄厚,形成了由专家和技术人员构成的研究团队。因此,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主持进行该标准的制订工作,具有非常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
3.标准编制经验优势: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曾承担编制多项水污染控制相关的标准规范:《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08)、********67f5acfa1c7cdcf.html" target="_blank">《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1995)、《天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51-2003)、《中新天津生态城污染水体沉积物修复限值》(DB 12/499-2013)、《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和天津市《污染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等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不仅在标准制订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更在污水处理排放、恶臭污染控制与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制订方面积累了大量的数据,可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所要求的具有制定/修订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经验;具有检测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废弃和污泥指标的能力和相关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等条件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全部具备。该院具有2个月内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的能力,符合本项目要求。

2014 年 8 月 19 日

8.公示的期限:2014年8月22日-2014年8月28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科技处周莹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
财政部门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天津市财政局采购处魏鹏飞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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