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2024年度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2024年度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中介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财务执行和财务管理规范化,以确保资金风险内控体系的平稳运行。根据《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精神,特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取中介服务单位。

一、比选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对象和内容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2024年度限额标准以下(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类项目)项目中介服务单位。本次比选分为八个标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自身资质情况可申报一个标项或多个标项。

1)标项一:设计服务(入围6家企业)。

2)标项二:监理服务(入围8家企业)。

3)标项三: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入围8家企业)。

4)标项四:造价咨询服务(入围8家企业)。

5)标项五:资产评估服务(入围6家企业)。

6)标项六:拍卖服务(入围3家企业)。

7)标项七:房屋鉴定服务(入围6家企业)。

8)标项八:房屋测绘服务(入围6家企业)。

三、合同服务期限

2022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15日,合同期2年。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没有失信被执行的;

3)不接受联合体;

4)各标项的资格条件,如下:

标项一(设计服务):1、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房建类或装修类设计服务业绩。

标项二(监理服务):1、申请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房建监理类业绩。

标项三(招标(采购)代理服务):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证复印件,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政府采购类代理业绩。

标项四(造价咨询服务):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2018年7月前取得的注册造价师,等级不限),且需提供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房屋建筑或装饰装修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标项五(资产评估服务):1.申请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备案公告(文件)。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且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开展评估业务时须配备三名及以上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接过的资产评估类服务业绩。

标项六(拍卖服务):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拍卖师职业资格证书,且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开展评估业务时须配备二名及以上的拍卖专业人员。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接过的拍卖服务业绩。

标项七(房屋鉴定服务):1.申请人要求具备①或②项要求:①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非浙江省内注册登记企业,需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登记;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含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结构可靠性)、工程钢结构、地基基础,非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需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登记。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接过的房屋鉴定服务业绩。

标项八(房屋测绘服务):1.申请人要求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测绘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测量或测绘)职称,且需提供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接过的房屋测绘服务业绩。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全程及所有项目会议。如有特殊原因需书面向委托人提出,并且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无故缺席或未全程参与项目,将按照考评办法进行扣分,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将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借用资质挂靠,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3)报名时,各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和指派固定联系人等配备名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需确需变更的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标项一至标项四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面谈,到场面谈的项目负责人需与报名时提交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视为未到场处理。

六、面谈和抽签时间及地点

面谈和抽签地点:温州市绣山路200号市大会堂108会议室

标项一项目负责人面谈时间:2022年04月13日08:50前到场。

标项二项目负责人面谈时间:2022年04月13日10:30前到场

标项三项目负责人面谈时间:2022年04月13日14:20前到场。

标项四项目负责人面谈时间:2022年04月14日08:50前到场。

标项五抽签时间:2022年04月14日14:00前到场。

标项六抽签时间:2022年04月14日14:30前到场。

标项七抽签时间:2022年04月14日15:00前到场。

标项八抽签时间:2022年04月14日15:30前到场。

七、报名方式

1)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22年04月01日-2022年0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前提交报名申请资料,报名申请资料采用正本扫描文件电子版(文件为:PDF格式,文件命为[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标项*项目])发送指定邮箱:zhaobiao_gwj@163.com。

2)报名截止时间后发送的比选申请文件邮件内容,比选人不予受理。

3)报名所需资料:具体见抽签须知第3点“递交资料内容”。

4)参加抽签的比选申请人缴纳费用200元/标项,售后不退。

5)报名申请资料审查情况,将会以邮箱形式通知各比选申请人,请各比选申请人关注邮箱通知。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577-********

质疑联系人:施先生电话:057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元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1905室

联系人:许先生电话:135*****347

邮箱:zhaobiao_gwj@163.com

监督部门:温州市纪委驻市府办纪检组

监督电话:0577-********

监督电子邮箱:WZSFBJCS@163.com

附:抽签须知


抽 签 须 知

1、对象和内容

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2024年度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单位比选。本次选定分为八个标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自身资质情况可申报一个标项或多个标项。

1)标项一:设计服务(入围6家企业)。

2)标项二:监理服务(入围8家企业)。

3)标项三: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入围8家企业)。

4)标项四:造价咨询服务(入围8家企业)。

5)标项五:资产评估服务(入围6家企业)。

6)标项六:拍卖服务(入围3家企业)。

7)标项七:房屋鉴定服务(入围6家企业)。

8)标项八:房屋测绘服务(入围6家企业)。

2、入围家数

2.1标项一、标项五、标项七和标项八原则抽取6家入围申请人,当申请人符合资格要求的家数小于等于6家时,则报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入围。

2.2标项二、标项三和标项四原则抽取8家入围申请人,当申请人符合资格要求的家数小于等于家时,则报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入围。

2.3标项六原则抽取3家入围申请人,当申请人符合资格要求的家数小于等于3家时,则报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全部入围。

3、递交资料内容(采用正本扫描文件电子版):

3.1申请人企业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附件1);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标项若无资质证书,可不提供)

3.2申请人企业简介(附件2)

3.3项目负责人和指派固定联系人等配备情况(附件5)。配备人员均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本单位就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4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标项一、标项五、标项六、标项七、标项八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1)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2)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上述证明材料中应体现该项目负责人姓名,如均未体现,应提供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标项二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1)应同时提供①和②项资料,①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复印件;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2)业绩证明时间以工程验收证明材料为准。(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上述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项应体现该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均未体现,应提供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标项三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面网截图及网址,招标公告上代理公司的联系人(名字或姓氏)和电话需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标项四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造价成果文件盖章页,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3.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

3.6申请人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3.1-3.6资料装订成册,在相应地方及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封面上应分别注明标项名称,如“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标项四”、“标项五”、“标项六”、“标项七”、“标项八”。未按上述资料提供报名资料,将不予受理。

4、抽签要求

4.1标项一至标项四要求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证书(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谈,面谈通过的直接参加抽签会议,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谈和抽签资格。

4.2标项五至标项八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抽签会议,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抽签资格。

4.3疫情期间参加面谈或抽签人员应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温州防疫码、行程码(要求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并显示可通行),一个单位一个标项最多委派一人参加。因健康码异常无法准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和抽签资格。

4.4标项一至标项四对通过报名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负责人面谈,面谈通过的单位进入抽签,抽签按先抽取顺序号,后抽取中标号的原则,确定入围单位。

4.5标项五至标项八对通过报名符合条件的单位,按先抽取顺序号,后抽取中签号的原则,确定入围单位。

5、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5.1合同价的约定

序号

项目类别

取费标准

最高限价

备注

1

代理

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75%

如需要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验收会议等,代理费按酬金+实际专家费等成本支出组成,代理费酬金按3000元计;业主原因造成流标或者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专家费开发票税点按15%计。

2

造价

浙价服[2009]84号

80%

按上述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

3

监理

发改价格〔2007〕670号

70%


4

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70%


5

评估

浙价服〔2011〕90号)

70%


6

测绘

浙价服〔2013〕86号)

80%

按上述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7

拍卖

招租按成交金额年租金2%,出售按成交金额1%计算



8

安全鉴定

最高限价按房产证面积,每平方3.5元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1)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通过局预算项目管理系统从预选入库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项目实施单位。

(2)预算金额在10万以上(含10万)到50万以下的,通过局预算项目管理系统在预选入库单位中随机抽取5家进行简易比价,当服务类别入围家数少于5家的,全部参与比价,在合同约定最高限价的取费标准额度内,以最低价中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5.2具体要求按照比选人《限额以下(非政府采购)项目预选入围单位管理办法》实施。

5.3其他

(1)具体条款详见框架协议。

(2)入库成员要求做到以下几点:服务2小时内响应;服从比选人的内部管理;遵守保密约定;接受快速、高效的工作要求,要求时间节点清晰。

6、入围单位框架协议的签订

入围单位应当签订入围框架协议,入围协议实行贰年一签,对入围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清理出入围名单,且二年内不得再次进入:

1)存在挂靠、围标、串标、违法转包、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

2)受到市、局领导严厉批评、媒体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放弃项目承接或不参加简易比价的;

5)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6)日常工作中累计两次被业务处室评为不满意的;

7)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

7、项目分派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比选人制定的选取规则在入围单位中选择确定服务企业。

8、其他

8.1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全程及所有项目会议。如有特殊原因需书面向委托人提出,并且需征得委托人同意。无故缺席或未全程参与项目,将按照考评办法进行扣分,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8.2入库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如为以下情形确需更换的,需向委托人提出,并且需征得委托人同意。除以下情形外,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1)被替换人升(留)学、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年龄影响其监理职责的正常履行的;

(2)不可预见因素直接或间接导致被替换人的确不能继续留任的;

(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委托人审查批准的。

8.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将项目转包给他人或借用资质挂靠,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服务类选定.doc

服务类框架协议.doc


标签: 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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