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在郑州市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在郑州市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近年来,我国陆续发生驾驶报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非法拆解、非法买卖报废机动车现象屡禁不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废机动车必须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拆解,禁止不具有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机动车里含有铅、汞、镉、六价铬等有害物质,不经处理随意排放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另外未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脱离监管,存在二次销售等违法行为,有的甚至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商运〔2022〕7号),郑州市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为期1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倒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及报废机动车整车、非法改拼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望有以上所列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悬崖勒马,拆除相关设施、设备,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制止和举报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拆解等行为。

举报电话:0371-********

举报邮箱:zzsswjtsc@163.com

2022年4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报废机动车 专项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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