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水质检测设备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2014-09-01 15:30:00
开标时间:2014-09-03 14:00:00采购目录:其他货物
招标项目编号:ZH2014-033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奉贤分中心
撰写人:奉贤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奉贤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奉贤分中心的委托,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质检测设备;

2、采购编号:ZH2014-033;

3、项目内容: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 预算金额:65万元, 数量:1套;

(2)、微波消解仪 预算金额:25万元,数量:1套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 );

3、供应商必须是制造厂家,或是由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询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4、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5、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由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商证明;

6、所投产品说明一览表(对所投产品参数进行说明);

7、所投产品具有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8、售后服务承诺书(须按附件具体要求作出承诺)。

9、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的证明资料;

10、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如果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报价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

注:以上文件请一式三份并密封报价,复印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四、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凡愿参加报价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4年9月1日下午15:30之前向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上密封的报价文件;逾期递交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投标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1905室。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1905室

联 系 人: 邹红

联系电话:***-********

预算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水环境监测中心奉贤分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698号

联 系 人:沈叶青

联系电话:***-******** ********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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