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辉南县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2014年辉南县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2号)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吉林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抓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确保政策资金效应的发挥,促进我县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调动肉牛基础母牛养殖积极性,增加基础母牛数量,提高基础母牛养殖水平,推动基础母牛养殖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促进全县肉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保障全县牛肉市场供给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肉牛基础母牛实施。
(二)补助对象
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大型肉牛养殖企业。
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
(三)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五)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新增犊牛补助和对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其中,新增犊牛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和核查确认的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用于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等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支出;项目实施工作支出补助根据核查工作量确定,补助资金用于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佩戴电子耳标以及项目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等支出,全省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4.5%。
三、实施程序
(一)确定补助对象
各乡镇畜牧站和财政所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在经过现场核查基础母牛存栏数据后,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确定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补助对象签订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目标考核任务书(见附件2),并将本地补助对象基础母牛现场核查数据和拟增量数据(见附件3)于9月5日前报送县畜牧总站。原则上,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目标按照70%繁殖成活率计算。
(二)新增犊牛核查
补助对象新增犊牛后要及时向当地畜牧站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各乡镇畜牧站要协调财政所及时对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今年是项目实施第一年,实施期限截至到2015年5月末。
(三)补助资金拨付
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核查情况,测算各项目县所需新增犊牛补助资金,并先行预拨到各项目县财政部门,待项目结束后,再由省畜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根据最终确定的新增犊牛数量和补助标准,对预拨的新增犊牛补助资金进行清算。项目实施工作支出补助确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到省直项目主管单位和各项目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用途使用。
存栏500头以上的基础母牛大型养殖企业补助工作,由省畜牧总站具体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新增犊牛核查、补助资金拨付按照此方案规定程序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畜牧业管理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共同成立基础母牛扩群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相应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核查工作
各乡镇畜牧站和财政所在核查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时要做到“三见”,即:见牛。现场核查人员要对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存栏数量进行逐头核查,填写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现场核查表(见附件4),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件管理”。档案信息应包括基础母牛和所产犊牛照片及耳标号(电子耳标号采取15位编号,前6位为县邮政编码,后9位由各县自行确定)、基础母牛配种记录、所产犊牛初生记录等(档案信息具体格式由各项目县自行设计),要确保新增犊牛与基础母牛信息的一致性和真实性,确保有据可查。见人。现场核查的基础母牛和新增犊牛存栏数量要经养殖场(户)、合作社的负责人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榜。现场核查结束后,由各乡镇畜牧站和财政所在养殖场(户)、合作社所在村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
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合作社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核查,对于拒绝核查和核查后又增加的基础母牛,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各乡镇要将基层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与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相结合,加强肉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母牛发情鉴定、人工授精、犊牛早期断奶等配套技术,切实提高肉牛养殖水平。同时,各乡镇要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后裔测定工作,全县至少测定50头后裔(测定方案见附件5)。
(四)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
各乡镇畜牧站和财政所要切实抓好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和资金使用管理五个关口,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时限;要规范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省畜牧业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对项目县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收回补助资金;对虚报、多报数据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轻重,取消项目县资格。
(五)强化绩效考核
将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纳入绩效管理,重点考核核查工作的真实性,母牛和犊牛核查数据的准确性,相关核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技术推广和后裔测定效果以及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见附件6),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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