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QHFZ2022-012号
招标人: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年四月
目录
备注:需提供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元。
2.3招标范围:卫生院污水处理丶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包含破除、修复混凝土路面、挖沟槽土方、埋设排水管,设置检查井,安装提升泵、成套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安装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外资及港澳台背景,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不低于 贰级 的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约问题,承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出现重大质量隐患,无串通、伙同其他企业进行围标、串标情况;(2)投标人和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3)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6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3号楼1102) 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文档)每标段售价 2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注:若投标人需图纸,需向招标人申请,并向招标人缴纳图纸押金1000元/份,图纸不得私自复制、外泄,招标结束后统一收回并退回押金,不得缺失)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5月 5 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3号楼1102)。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 (https:///)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
邮编:/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186*****014
联系人: 石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3号楼1102
邮编:******
电子邮件: /
联系电话:139*****968,传真:0591-********
联系人:小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186*****014 电子邮件:/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3号楼1102 联系人:小陈 电话:139*****968 电子邮件:/ | |
1.1.4 | 项目名称 |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 | |
1.1.5 | 建设地点 |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 |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卫生院污水处理丶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内容包含破除、修复混凝土路面、挖沟槽土方、埋设排水管,设置检查井,安装提升泵、成套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安装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
1.3.2 | 工期要求 |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月/日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3.4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总价合同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4.1(2)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 贰级 建筑工程 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房建类。房建类专业(“土建、工民建、房屋建筑工程、房建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建筑施工、施工管理及房建相关专业”均满足专业“房建类”的要求。)。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4 月14 日17 时 30 分。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方式为:以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日期和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为2022年 4 月 14日 17 时 30 分。 | |
1.11 | 专业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专业:/。 | |
2.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4月 14 日17 时 30 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材料提交方式为:以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日期和投标人名称(并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 5月 5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应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给招标人发出一份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收悉相应澄清文件的确认函扫描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qq.com)。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函确认,则认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文件。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投标人应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给招标人发出一份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收悉相应澄清文件的确认函扫描件电子文档(发至邮箱*********@qq.com)。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函确认,则认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文件。 | |
3.1.1(10)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6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①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QHFZ2022-012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即时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支行 帐号:416*****1438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格式及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并将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后面,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
3.6.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加盖申请人公章。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和文件中的规定部位,加盖申请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签名章)。 |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肆 份 |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贰 册,分别为: 投标文件,包括(1)至(5)、(7)至(10)的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包括(6)的内容 1.每册采用A4纸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技术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 (1)技术文件应当单独装订、密封; (2)技术文件应当用A4白色复印纸(有关图纸可用A3白色复印纸)打印,并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除正本封面(第一页)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包括封套封面)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统一使用由招标人提供的A4纸封面; (3)技术文件的正本密封在一个内层封套中,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封套中,再将两个内层封套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封套均须使用无字牛皮纸; (4)若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相关技术分以0分计取。 | |
4.1.2 | 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 |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22年5月 5 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1号华雄大厦3号楼1102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推选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唱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量为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
7.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一名中标候选。 | ||
8.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无 履约担保的金额:无 |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为:******元;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①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成本组成及说明,以证明其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②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0%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
11.2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U盘或者电子光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
11.3 | 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 1、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 : //www.court.gov.cn/wenshu.html )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 : //www.court.gov.cn/wenshu.html )为准。若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3 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 5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供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 |
11.4 | (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违约问题,承建工程建设项目未出现重大质量隐患,无串通、伙同其他企业进行围标、串标情况; (2)投标人和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 ||
11.5 | 若政策性调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项目取消、停建或缓建、规模缩小或扩大时,招标人只对已发生的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工程量与中标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在可以施工情况下,中标人应及时进场施工,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1.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以资质等级最低者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资质类别和等级。联合体协议以外的其他专业成员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本标段的监理人;
(4)本标段的代建人;
(5)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涉及工程文件、图纸、资料的人员要严格进行保密教育,严守国家保密规定,各种文件、图纸、资料的传递转交要严格履行手续。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对有关保密的其他要求:妥善保管图纸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外泄,招标结束后统一收回,不得缺失。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预备会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澄清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分包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
六、施工组织设计(另册,按第八章附表六编制并装订)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十、其他资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除不可抗力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可使用密封袋(或密封箱、牛皮纸包裹)密封,封口处用封条密封完好,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密封要求同上述。
4.1.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开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相关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开标过程全程记录、全程监控录像,并存档备查。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也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有效性。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量为5人(含)以上单数;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从福建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同一个单位的评标专家不能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6.1.2 评标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中标7.1 推荐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推选一名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7.2 中标通知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 合同授予8.1 履约担保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8.1.2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 签订合同8.2.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书面合同。
8.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2.3投标人的中标金额大于评标基准价的,按照评标基准价签订施工合同,中标金额小于评标基准价的,按中标金额签订施工合同。
8.2.4施工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使用业主水电的,按照审定造价的1%收取。
9.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一)规避招标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未按照规定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未按批准的招标申请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招标的;
(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评标的;
(五)接收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六)未按规定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继续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
(七)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3个的;
(八)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实质性影响中标结果且采取措施无法补救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重新组织的招标。
10. 纪律和监督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词语定义(见前附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投标报价:2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且在招标控制价的80%~100%(含80%和100%)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取整数)。不在招标控制价的80%~100%(含80%和100%)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但可参与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6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8分)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分别进行评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6分) |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 要求投标人明确本项目实施的安全目标,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 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环境保护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分)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和可行性等,分别进行评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6分) | 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项目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根据投标人资源供应计划的周全、合理、科学等程度,分别进行评分。 | ||
组织协调与保密措施 (6分) | 要求投标人明确本项目组织协调和保密措施,包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招标人的沟通协调机制、应急保障措施和安全保密措施等。根据投标人组织协调与保密措施的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分别进行评分。 | ||
备注:评标委员会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2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3分) | 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2分) |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得2分。 | ||
工程业绩 (5分) | 近2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已通过竣工验收部队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高5分。业绩以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其业绩不计。 | ||
售后服务(6分) | 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进行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售后服务内容完整、具体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售后服务内容内容较完整、较具体的得3分,未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承诺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本项得0分。 | ||
质保期承诺情况 (4分) | 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在不增加费用的情况下,保修期每增加一年得2分,满分4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2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得分=20-(|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0.5;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0分) | / |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
承包人(全称):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日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书面确认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会议纪要、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待定 ;
资质类别和等级: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电子信箱:待定 ;
通信地址:待定。
1.1.2.5 设计人:
名称:详见设计图纸;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取、弃土场、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有关国家发布的与本工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详见本招标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后,并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具体详见安全保密协议。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网络图、施工进度计划、项目管理人员机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协议后,并在开工日期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或其他发包人认可的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 14 天内批复。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两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指定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按发包人指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项目负责人指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工程师指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查勘施工现场,落实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用地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待定 ;
身份证号:待定;
职务: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
电子信箱:待定;
通信地址:待定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代表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其他设施和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具体满足《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2001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肆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验收前14天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壹套供初验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延期验收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按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完善的竣工图及其它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等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竣工文字资料应汇总本工程所涵盖的所有专业竣工图和竣工资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向监理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由承包人另行负责。制作竣工资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资料,发包人可不予以拨付工程结算款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档及电子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1)扰民与民扰: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协助发包人解决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扰民或民扰问题。承包人必须遵照国家或福建省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震动、光线、空气污染等因素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以及施工带来的对日常行人使用道路的干扰。承包人必须主动协调周围居民以及有关单位的关系,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的现象。
2)如承包人在福建省有关规定所允许的施工时间以外,或者在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进行施工,因此而发生噪音、空气污染等扰民事故索赔、额外费用、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3)竣工清理:工程竣工后,无论发包人是否已办妥政府有关部门所要求的一切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以及是否已发出移交证书,承包人均应当安排专业队伍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包括:清除现场剩余材料、杂物、渣土和垃圾;除非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保留,承包人应当拆除现场所有的临时建筑物(含基础)、构筑物(含基础)和临时设施(含基础),并恢复地面原状;修缮所有的损失、清除所有的污迹、替换所有需要更换的材料。
4)工程移交:全部承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工程移交及技术档案移交,且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向各产权单位的移交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5)遵守相关保密要求,承包人入场前,必须与发包人签订保密协议。
6)施工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使用业主水电的,按照审定造价的1%收取。
2.管理、协调、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下的整个工程负责,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包括专业分包人、其他承包人工作或工程。
2)积极主动对各专业承包人进行服务与支持,协助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支持其与工程相关的工作。根据各专业承包人的作业内容主次不同,合理分配现场各项资源(包括场地)和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关键施工线路得以保障。当不同专业之间交叉施工发生矛盾时,优先保证关键线路,并处理好各承包人的利益,保证总体施工时正常进行。
3)严格程序控制和过程控制,同样使各专业承包人的专业工程质量实现“过程精品”;对各专业承包人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行样板制、三检制和“一案三工序”,严格实行工序交接制作;最大限度地协调好各专业承包人的立体交叉作业和正确的工作衔接。
4)检验程序和检验、报难、试验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方案和管理细则,统一部署、与各专业承包人一道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协助、检查、监督各专业承包人做好工程资料管理和竣工图、竣工资料的工作,要求竣工图、竣工资料与工程竣工同步。
5)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并对区域内分包单位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6)全面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并积极主动的了解指定分包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合同文件履行的有关项目,主动地要求各分包人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矛盾的地方做出协调,主动地找出解决办法。
7)对所有分包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负全责,承包人需设立现场安全防护、保卫及消防负责人,并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消防工作统一管理。由于安全、消防和保卫事故给发包人带来的所有损失与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有权追究分包人的相关责任。
8)如果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施工配合的工序、优先使用设备权等方面发生争议,则该等争议由发包人负责全权解释和解决,承包人应当服从发包人的指令。
9)对成品保护全面负责,并对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统一管理。承包人应对各分包人已完成“并移交承包人”的工程做出保护以防损坏,包括做出防水、防火、防风、防雨的措施。
10)负责提供专业分包施工工作面及场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汇总,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试验及监督有见证去也那个送检工作;
11)对本工程工地范围内作全面的看管、防盗窃及破坏,包括在工地内专业分包人、供应商和其他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等。
3.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须积极、主动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2)承包人负责对暂估价的材料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协调暂估价的材料的采购及供货进度,协调暂估价的材料供应商之间的配合。
3)允许使用承包人已安装在现场的工作平台及其它机械设备(如果有),协调对大型临时机械及临时设施等共用资源的使用。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名:待定 ;
身份证号:待定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待定;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待定;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待定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待定;
联系电话:待定 ;
电子信箱:待定 ;
通信地址:待定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协调、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竣工结算等方面工作,由其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在岗,如有急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管理人员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本公司员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如非承包人员工立即清除出场,每人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不能胜任本工程管理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缺岗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违约金额为: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班子成员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直至合同终止,因项目经理不称职被发包人提出更换,则每发生一人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的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具体违约金额为:每人次5万元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收到的第二次更换通知14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违约责任按照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每人次罚款500元人民币。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出现安全事故,承包人自负。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履约担保的期限:/。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并在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内容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材料产品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由监理人自行提供,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监理合同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待定 ;
职务:待定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待定 ;
联系电话:待定 ;
电子信箱:待定 ;
通信地址:待定;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待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服从发包人管理和门卫管理。遵守发包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人员及车辆要在发包方办理出入许可证。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标明姓名、年龄、职务并贴照片)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1)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收到威胁;(2)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4)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同步支付。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天内。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办妥工程开工所需的工作、手续等。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影响施工进度;
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
3)政策性调整影响施工进度;
4)不可抗力(须在发现后7天内办理延误工期签证,逾期不予认可)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不含暂列金额)。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烈度7级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若有,均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应给予积极的配合。
9. 试验与检验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自行配备并承担费用,具体要求以工程实际需求为准。
10. 变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取消部分项目,或将部分项目分步实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经工程师确认。工程变更增减账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和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中标价/招标工程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为准;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办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为准。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变更估价原则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投标折扣率计算。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1. 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合同条款已明示的风险。承包人风险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事项:①工程地下地质条件变化;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③不可抗力;④合同的其他约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技术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均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不论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均不作调整。
3、其他价格方式:/。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监理人、发包人可根据需要制定、下发计量管理办法。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形象进度计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80%的工程款(含预付款),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核完毕后支付至审核总价的97%,留3%工程款做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导致}的约定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一式六份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所需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应真实、合规及合法。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经发包人委托工程投资评审机构或工程造价机构审查确认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28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出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15.4.1.1工程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15.4.1.2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15.4.1.3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5.4.2、质量保修责任
15.4.2.1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5.4.2.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5.4.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15.4.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5.4.3、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5.4.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延长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a.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而暂停施工的;
b.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而暂停施工的;
c.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而暂停施工的;
d.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而暂停施工的;
e.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而暂停施工的。
上述情况发生时,工期不予顺延。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与工程相关的所有保险以及承包人还应承担有必要的其他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合同条款21.1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改或中途退出,如果确实需要更换,须报建设单位同意,否则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建设单位有权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措施,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2承包人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果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以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损害发包人和的本工程利益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将通知承包人立即纠正此类损害发包人和本工程利益的行为。通知发出后7日内,如果承包人仍未纠正损害发包人和本工程利益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代予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
21.3承包人应按工程有关管理要求对所属人员加强保密教育,不得泄密。否则发包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协议约定处理。
21.4、施工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使用业主水电的,按照审定造价的1%收取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计量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应依据计价计量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总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经过测算,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的费率不能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特别是扬尘治理所需要的投入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增加),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报相应费用。
2.7.3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
2.7.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在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5对于“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
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
(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投标人在“费率报价表”中填报的费率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使用的费率一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反映的费率为准,并遵照下列原则:
针对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如果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使用同一的企业管理费费率及利润费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费率组成新增子目的综合单价时,将适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子目单价中所采用费率的最低值,措施项目亦适用同样原则。
2.13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
3.1.1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除本章第3.2.4项约定的情况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价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同时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依据之一。
3.2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单价合同)
3.2.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对“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列项进行校对。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特别是“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存在可能对造价产生重大影响的漏项,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核实差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总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招标人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给定的损耗率是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现行预算定额规定的损耗率,定额中没有的,系招标人通过市场调查合理确定的损耗率。
投标人可以直接采用招标人给定的损耗率,也可以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填报“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损耗率并计算出相应的合价,但是,投标人填报的损耗率应当与其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反映的损耗率一致,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其实际采用的损耗率为准。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竣工结算数量为按照合同图纸(含变更)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所计算得出的数量加上按照下述原则确定的损耗率所计算出的损耗量,实际消耗量超出竣工结算数量的,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大于发包人(招标人)给定的损耗的,采用发包人(招标人)给定的损耗率。
(2)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小于发包人(招标人)给定的损耗率的,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填报的损耗率。
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3) 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三、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五、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六、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七、凡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的,投标人可在报价中的增加提前竣工措施费和优良工程增加费。
八、不可竞争费用(费率)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九、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具体组成内容与格式要求为:允许投标人使用电脑软件自动生成的表格,主要内容如下:
(1) 投标总价
(2) 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
(3)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4)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 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9)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 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13) 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14)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1.图纸目录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2.图纸(另册提供)
详见招标公告。
(二)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投标人应自行勘察现场,了解现场交通、施工场地状况和施工用水用电接口位置,中标后由投标人自行接入现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 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招标公告
第2节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一)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 《工程测量规范》GB*****-2007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02
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2011
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0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5
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2011
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1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7.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8.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3
20.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2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
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7.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8.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29.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3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3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3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3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3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2014
3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3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2011
37.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8.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 13-119-2010
39.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40.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
4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4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
43.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903-2013
44.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二) 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
1、本项目所有施工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必须符合最新的法定职责、条例、规范。
2、常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承包人应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所有最新、最普遍的,适合于标准、规范和应用最新版本的要求,并提供所应用的最新版本有关技术依据性资料。
3、本项目应执行以下标准规范但并不仅限于此,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招标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技术规范的条文,详见招标设计图的技术要求。
(三) 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3节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和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施工安全防护的规定以及监理人要求的和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措施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无事故。
承包人必须保证安全措施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监督。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或不到位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监理人有权停止承包人施工,发包人有权扣除安全措施费并上报主管部门。
特别是,承包人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二) 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确保工程施工污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减少和减低施工噪声、废气排放,符合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
(三) 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 100-201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10796-2006)、《建筑安全文明工地文件选编》(福建省建设厅)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文明施工措施做好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监督。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行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整改,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 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机具进场。
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备。未经监理人的批准同意,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
承包人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监理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场所摆放和保管,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安全问题。(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周边环境被破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详施工图纸、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 质量要求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应为合格产品,其报验、检验方法详合同条款。
2.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严禁以次充好,如有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并对承包人处以假冒伪劣产品所用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等额的罚款。
。
(三) 参考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注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
1 | 合格 | ||||||
2 | 合格 | ||||||
3 | 合格 | ||||||
4 | 合格 | ||||||
5 | 合格 | ||||||
6 | 合格 |
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及甲供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第6节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进场后自备电源、施工所需的机械、二次搬运及其他各种措施项目的费用,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市场价格及进场后自备电源的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中,在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对水、电的多余费用不予补贴。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QHFZ2022-012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2年4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另册)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十、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致: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方拟派的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此表为唱标时表格格式,不得擅自增减内容。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内容 | 约定内容 | 是否响应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
2 | 工期 | 总工期: 60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12个月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总工期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3%(不含暂列金额) 。 | |
6 | 预付款额度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30 % | |
7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竣工结算价款3%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清算。 | |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六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用于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QHFZ2022-012号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正本)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用于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QHZF2022-012号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副本)
〔用于技术文件外层封套封面〕(格式)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QHFZ2022-012号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
用于技术文件内层封套封面(格式)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QHFZ2022-012号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正本)
用于技术文件内层封套封面(格式)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 QHFZ2022-012号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副本)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是否缴纳社保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造价员 | ||||||||
质检员 | ||||||||
材料员 | ||||||||
安全员 | ||||||||
... | ||||||||
备注:需提供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公司名称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注:需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公司名称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参加工作 时间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注: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明复印件。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长乐区江田镇中心卫生院污水处理、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以
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信誉要求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2.在投标活动中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行贿行为;
3.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的任一行为。
4.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人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以下情形,如实完整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完整披露本企业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
……
备注:未披露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未如实完整披露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九、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致:(招标人)
我 系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标段 的投标,在此郑重承诺: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同意一旦我方成为中标候选人,你方可按规定对我方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若你方发现我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可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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