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祖陵镇万顷良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明祖陵镇万顷良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明祖陵镇万顷良田复垦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XYZCP-2014-126-2
为了更快更好地做好明祖陵万顷良田工程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将万顷良田伏湖村片区复垦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万顷良田伏湖村片区复垦工程,面积666.7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二、投标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三、报名投标:个人报名时需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参加投标报名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被授权委托书。
四、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拍方式。
五、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4年8月29日10点30分前到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
六、竞标开标时间:2014年 8月29日11点00分,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具体标室见中心当日院内告示牌)
七、报名时需交报名费200元,不退还。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帐户预存伍万元投标保证金,凭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科出具的收据方可报名(未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投标人中标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招标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弃标或不及时签订合同,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和招标人有权宣布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九、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承包金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十、参与竞标的报名人员限带一人入场。
十一、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转包、分包。
十二、开、竣工时间: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13日完工。
十三、本次竞标活动由明祖陵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明祖陵镇政府咨询。
十四、保证金缴存信息:
账户户名: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盱眙营业部
备注:农村商业银行盱眙营业部为银行名称,开户行在淮安市盱眙县。
咨询电话: 139*****548(石镇长)
报名电话: ****-********(黄会计)
明祖陵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明祖陵镇万顷良田复垦工程招标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减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减幅为10元或10元的两倍,其余报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设最高起拍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后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定最高起拍价为:900元/亩。中标方在中标后一日内与发包方共同到场实际丈量面积为准,并根据中标单价计算出中标总价。
四、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标时间:2014年8月29日11点00分。竞标地点: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作弃权处理。
六、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七、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我所均不负任何责任。
八、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九、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2个工作日内交清款项并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承包金的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款项和中标交易费用,招投标管理中心则有权宣布为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竞标者应在报名前向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帐户预存伍万元投标保证金,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明祖陵镇政府
明祖陵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拍卖公告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整理协议书
发包方:明祖陵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万顷良田项目区的伏湖村片区土地复垦项目委托乙方进行复垦整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内容、标准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万顷良田伏湖村片区复垦整理,面积约666.7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2、整理标准:确保土壤有效耕作层松土达到80公分以上,无砖石块,无树根,且土地总体平整,边沟顺直,达到耕种条件。
3、复垦整理出来的砖头、石块、树根等大部分要清运出项目区,少量可以深埋(总量的30%以内)。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经公开招标,复垦整理项目按每亩 元。
2、结算方式:待复垦工程全部结束,经县国土资源局初步验收合格后,付乙方复垦整理费40%,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付乙方复垦整理费50%,余款10%作为质保金,经复验合格后的年内付清(第二次付款后的6个月内)。
三、施工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进场施工,即于 2014 年 月 日开工,于2014年 10 月 13 日完工。
2、因不可抗力、天气影响和矛盾纠纷等特殊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双方责任及权力
1、乙方进场后,甲方告知乙方施工方案要求,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标准。
2、乙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清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甲方指定人员负责项目质量进度监督,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乙方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复垦、清除、清运施工安全,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施工工程保证金5万元,待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退还(初验时间为竣工结束后10天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自觉执行,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复垦整理超过甲方规定时限,每超过预定工期一天罚款2000元,超过15天,可以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若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可顺延。
六、其他
1、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盱眙县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章): 乙方代表人(章):
签约日期: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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