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项目库暂行管理办法
南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项目库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把大健康和文旅产业打造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按照“项目为王”的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南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管理,推动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项目是指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符合《广西大健康和文旅产业7个产业组的产业分类标准(修订)和重大项目遴选标准(修订)》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各类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项目的储备、服务、协调和监管。
第四条 南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项目库主要是分级、分类做好项目策划储备,形成项目储备机制,及时跟踪、服务项目建设,掌握项目动态,为各级决策、开展项目招商、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提供依据,促进产业投资快速增长。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 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按产业分类包括大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大健康医疗和管理产业项目、大健康和文旅制造业项目、大健康食品产业项目、大健康文旅产业项目、大健康运动产业项目、文化(文新广电)产业项目。
第六条 根据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投资规模,将项目划分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必须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大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大健康医疗和管理产业项目、大健康和文旅制造业项目、大健康食品产业项目、大健康文旅产业项目达到1亿元以上,大健康运动产业项目和文化(文新广电)产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和年度完成投资规模。
第七条 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分为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等四类项目进行管理。
新开工项目是指已办理了相关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有明确的项目施工和投入计划,能确保年内开工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年内继续建设但尚未具备竣工投产条件的项目。
竣工投产项目是指计划年内竣工投产的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审批立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已完成,建设内容已明确,年内尚未达到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南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负责建立市本级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库,设立 1 个项目总库和7个项目分库 (大健康医疗和管理产业项目库,大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库,大健康和文旅制造业产业项目库、大健康食品产业项目库、大健康文旅产业项目库、大健康运动产业项目库、大健康文化(文新广电)产业项目库)。各县(市、区)、开发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负责建立本级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库及管理制度。
第九条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七个产业组牵头单位负责策划、储备、遴选、审查、调度本产业项目库的入库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7个项目分库入库项目的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南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库管理平台,负责项目库平台日常维护和调度。各项目库维护、调度明确具体责任人。
第十条建立南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信息报送制度。项目信息按季度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各产业组牵头单位分别于每年4月、7月、10月、下年度1月的15日前向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各产业组牵头单位报送项目季度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需上级协调解决事项及工作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信息,并同步报送本级指挥部办公室。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各产业组牵头单位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于当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季报报指挥部领导审阅。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纳入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库的重大项目,建立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制度,推行“容缺后补”、并联审批等服务,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强化土地资源统筹配置,着力保障项目库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用林,推进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增存挂钩”机制,做好项目落地全流程规划支撑及土地、林地、能耗、环境容量、碳排放、物流、人力资源等要素保障。
第十三条 做好项目建设筹融资服务,加强政金企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重大项目,分类指导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债券和国外优惠贷款等申报工作,指导争取银行贷款、资金平台投放、社会资金参与等多元筹融资机制;加大“桂惠贷”等惠企政策落实力度。
第十四条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成就,多样化对项目进行重点推介,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库库长负责制。设立总库长和7个分库长。总库长由指挥长担任;分库长由分管副指挥长担任;总管秘书由指挥部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协助总库长和分库长工作;分库总管由指挥部各产业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产业项目策划、招商、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产业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项目落地、投资许可、用地、用林、环评等手续办理。
第十六条指挥部各产业组牵头部门是本产业项目库服务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产业组相关成员单位是配合责任单位,负责推进项目建设和有关业务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抓好议定事项和整改措施的后续跟进落实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南宁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管理协调机制。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梳理、协调项目库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解决属于本辖区负责的突出问题。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协调解决。
(二)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各产业组牵头部门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会商,按需召开专题协调和调度会议。对需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综合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必要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领导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推进。
(三)涉及自治区层面协调的问题,由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定期收集汇总报自治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建立重大项目通报机制。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各产业组牵头部门指导项目业主按要求填报或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有关信息。上报信息及时、精准、有效。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定期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运用于年度绩效考评、正向激励认定、推进约谈等方面。
第十九条建立重大项目督查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重大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和项目问题清单落实情况督查。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统筹督查,重点对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重大项目管理调度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项目开竣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进行抽查;对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函询、督查。
第二十条建立重大项目约谈机制。实行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两级约谈制度,就需要约谈的情形,约谈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各产业组、各县(市、区)、开发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项目业主负责人。约谈情形如下:
(一)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约谈:连续2个月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滞后,项目建设瓶颈未得到有效解决和消除的;或被列入全市通报的问题项目,由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约谈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有关产业组牵头部门、负责部门、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分管负责人和项目业主主要负责人。
(二)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领导约谈:被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约谈,但2个月后建设进度依然严重滞后,项目建设瓶颈仍未得到解决和消除的;或被自治区、南宁市通报批评的,由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约谈,同一个单位被第二次约谈的,由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组织约谈。
第二十一条对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领导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况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核减或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或项目业主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报请列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约谈后仍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切实做到“治庸、罚劣”。
第二十四条建立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会商各相关部门,不再将该项目列入年度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重大项目计划,调出的项目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因项目业主原因,新开工项目超过计划开工时间一年以上仍无法开工的;
(二)因项目业主原因,项目缓建一年以上或终止建设的;
(三)项目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未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实行过程管理考核评价。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进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和成效,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具体以当年绩效任务指标下达为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大健康和文旅产业工程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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