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输缆链槽、输缆链托架、走线槽整体定制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输缆链槽、输缆链托架、走线槽整体定制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集团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就输缆链槽、输缆链托架、走线槽整体定制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或委托加工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招标运行工作小组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招标运行工作小组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66
2.项目内容:输缆链槽、输缆链托架、走线槽整体定制
名称 | 材质 | 年度预估重量 |
输缆链槽、输缆链托架、走线槽 | Q235B | 48吨 |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1年(2021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1例以上;
(7)近1年(2021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1年(2021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202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1年(2021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禁止主体转包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1年(2021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1例结构制作;
(5)近1年(2021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近1年(2021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7)近1年(2021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8)近1年(2021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9)提供焊工上岗证2本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需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招标邀请书第三条的要求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运行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4月6日下午16点之前停止报名(仅为线下报名,中交供应链线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各线下报名单位,最终单位报名数量和资格预审以中交供应链线上报名为准)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技路298号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生产管控中心
收 件 人:石玉
报名邮箱:shiyu@zpmc.com、yanzhicheng@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huangshaohua@zpmc.com
(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180*****320(石玉)
传真:021-********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
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盖章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快递至上海浦东新区宣桥镇汇技路298号生产管控中心209室 石玉收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以下所列的指定账户(shiyu@zpmc.com、yanzhicheng@zpmc.com,并抄送huangshaohua@zpmc.com),且在回单上注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名: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惠南支行
税号:913*****756*****XM
标书工本费书写图示: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我单位报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输缆链槽、输缆链托架、走线槽整体定制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66),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 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 | |
企业性质 | |
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手机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投标单位(签章): | |
备注:以上《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方概不负责。 |
注:潜在投标人在提交纸质报名资料前需将此表格填写完整并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抄送备案邮箱。
附件2:
保密协议
在[上海],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 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 (以下称为透露方) |
乙方: | (以下称为接收方) |
关于透露方委托接收方代加工生产输缆链槽、输缆链托架、走线槽整体定制项目(以下称为“项目”),双方将会在保密的基础上交流某些信息。
鉴于上述事项,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1.本协议中“机密信息”是指透露方告知接收方的任何信息,无论口头信息还是书面信息,是否有任何文字或标记表明此类信息或数据是保密的,或者接收方在任何一次访问透露方时获知的信息。
2.保密义务应特别适用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① 制图,样式,规格,标准,程序,手册和由与项目有关的一方因此研发出来的任何其他信息,无论是由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或是由第三方在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的指导下产生的。
② 和项目有关并且已经被上述双方的任何一方产生或他们各自的转包商,直接的或通过他们的母公司或者分公司产生的含有经济、技术、财务、商业、法律或其他性质的信息、报告、记录和任何种类的文档。
③ 保密承诺将适用于所有的发明创造及其衍生物并且包括由于使用和/或开发被透露信息而取得的成果。
④ 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制造,使用,分销或出售使用、含有或来源于机密信息的任何产品或其他项目。
双方承认机密信息会给或将会给透露方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3.接收方同意:
① 从透露方接收上述机密信息,并做好这些机密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保密工作;
② 除为了透露方利益开发项目而使用机密信息外,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机密信息;
③ 为了限制上述机密信息的泄露,对于其机构内确有必要了解上述机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应使其承担保密义务;
④ 在没有透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要对任何其他个人、机构或企业泄露上述机密信息。
4.本协议中接收方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
① 在从透露方收到上述机密信息之前,接收方就已经知道并且已经将信息整理成文档;
② 并非由于接收方的原因该信息现在或将来通过出版或者其他方式而公开。
接收方有义务证明任何上述例外情况。
5.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视为或者解释为透露方通过许可证、技术转让或者开发服务合同而给予接收方一个许可。同样本协议中包含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透露方在此做出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承诺。本协议并未授予接收方关于从透露方获得任何信息或文件的权利,如果透露方决定终止任何开始的会谈或谈判,在这种情况下,接收方承担对其得到的任何信息或截至到会谈或谈判终止之日的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
6.机密信息属于透露方的唯一专有财产。接收方不能直接的或间接的享有任何关于机密信息或其衍生物的所有权、财产权利或者利益。
7.虽然接收方承认并同意机密信息的价值对于透露方是独特的和重要的,双方一致同意,如果出现违反本协议或者有违反本协议的可能,透露方将有权通过特定履行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本协议。此外,如接收方违反保密承诺,透露方有权向接收方要求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害和损失,这种赔偿将不少于贰万人民币。接收方保证不会质疑该赔偿数额。
8.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或应透露方书面要求,接收方应及时归还透露者所有表现机密信息的文件,记录及其他有形的资料,以及所有的复印件。
9.未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认可,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不得修改或废止。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由有管辖权的当局认定为不可执行或者无效,该等条款并不造成本协议整体的不可执行或无效、在此情况下,该等条款应被修改并解释以在适用法律或法院决定容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实现该条款的原始意图。
10.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且有效期十年。本协议语言为中文,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
日期: | 日期: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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