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最新公告
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最新公告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配合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最新防控要求,尽快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国家、省、市及县疫情防控要求,现就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院大门管理:
1.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仅保留1个出入通道(医院北门)。
2.进入医院的所有患者、家属、陪护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职工)均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3.进入我院的所有人员需主动在医院入口处及预检分诊处接受体温检测,扫码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不能扫码的做好可溯源登记)。
温馨提醒:黄码、红码人员、行程码带*者、封控区及管控区人员及近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者,请遵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非急诊急救,原则上不得进入院区。如需就诊请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三院就诊!
4.外卖、快递等一律不得进入院内,由订餐人或取件人自行到医院门口领取。
二、门诊急诊管理:
1.医院实行全面预检分诊制度及实名制就诊,请来院人员务必配合医院进行体温测量和流行病学史询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如果您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中高风险地区人群接触史或者拒绝配合医务人员开展医学调查等处置措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自觉遵守医院规定,进入院区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3.门诊就诊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4.为减少交叉感染,请做好如下几点:
⑴诊室内原则上谢绝陪同人员进入,如有特殊需要,每位患者仅限一位家属陪同。
⑵候诊时,请严格执行间隔入座,并保持有效距离。
⑶排队落实“一米线”要求:医院已在挂号、缴费、取药、检查等人员易聚集处设置“一米线”,请来院人员注意按照地标指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⑷就诊人员使用后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根据标识投入黄色医疗废物桶内。
5.急危重症患者,请及时前往急诊科就诊,同时登记、排查。
6.发热患者(体温≥37.3度)在发热门诊就诊。
三、发热门诊管理:
1、所有发热患者(体温≥37.3度)均需前往发热门诊进行就诊。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流行病史调查,主动告知有无发热伴咳嗽、咽痛、腹泻等临床症状,近期有无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有无新冠接触史等。
2.遵守“一医一患一诊室”的防控管理。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实行闭环管理,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所有患者及陪同家属一律在指定区域留观,就地等待筛查结果,不得离开发热门诊所在区域。待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方可前往专科就诊或离院。
四、住院患者管理:
1.实行门禁管理。进入院区及各入口请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扫码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2.严格落实“腕带”“陪护证”身份标识制度,如确需检查等诊疗,患者、陪护人员凭腕带和陪护证出入,无“腕带”“陪护证”不允许进入病区。
3.所有非急诊患者和陪护必须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凭入院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以采样时间为准)报告方可办理住院手续,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之前不得办理入院手续。
4.危急重患者可先收住各科过渡病房,同步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转入普通病房。
5.住院患者非必需不陪护,因病情确需陪护的,严格执行“一患者一陪护”制度,且入院期间不得更换陪护,如需更换,需提前告知医护人员,在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按照程序办理陪护证,经病区审批、更换陪护证后方可进行陪护。陪护证不得自行转让或涂改信息,陪护证与持证人信息不相符的视为无效,不得进行陪护。具有以下任何一条者不得陪护,并告知医护人员:
(1)不能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省外旅居史;
(3)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4)14天内周围有聚集性发病;
(5)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不适症状者。
6.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每天进行2次体温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请立即向医务人员报告,由病房护理人员带往发热门诊就诊。
7.原则上患者和陪护人员不得离开病区,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
8.疫情防控期间,病房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探视,提倡使用电话、微信、语音、视频等方式慰问。
9.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每天检测一次核酸。
五、核酸检测:
1.核酸采样服务 24 小时开放。
2.发热患者请前往我院发热门诊(3号楼)(24小时开放)进行核酸采集。
3.普通人群在医院普通人员核酸采样点(位于2号楼右前方)进行核酸采集。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自觉遵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此过程中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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