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C型臂X线机项目需求参数征求意见公示
移动式C型臂X线机项目需求参数征求意见公示
移动式C型臂X线机项目需求参数征求意见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医学中心的移动式C型臂X线机采购意向公布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括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移动式C型臂X线机 | 让手术医生看到三维影像,可以更精准的完成手术 | 见附件 | 280 | 招标人指定 | / |
注意事项:加注“★”的技术参数须提供技术支持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或厂家官网截图(并提供网址)、或厂家公开发行的彩页、或技术规格白皮书等),并在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所提供技术支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所在页码。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6.1 如果投标人是投标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投标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6.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中心。异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反馈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我中心预研和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中心对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2022年3月31日至4月8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1-********
联系地址:上海市
移动c型臂技术要求.docx( 19.21k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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