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基复材2022年国内货物运输询价公告
铝基复材2022年国内货物运输询价公告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铝基复材2022年国内货物运输
询 价文 件
单位: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2022年04月02日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运输安全协议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 询价公告
1.项目概况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现对铝基复材2022年国内货物运输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询价,请接到询价书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逾期我单位将不予以受理。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询价要求报价人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资质文件,较强的供货能力和服务承诺;
3.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04月02日至04月0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在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红章。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22年04月02日至04月0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8时,在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领取询价文件。
5.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联 系 人:肖敏
联系电话:037*****8618
2022年04月02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铝基复材2022年国内货物运输 |
2 | 范围 | 见附表 |
3 | 资金来源 | 自筹 |
4 | 报价方式 | 总价 |
5 | 资质要求 | 企业概况,并有工商局出具的正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备案《证》(并在有效期内)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较强的供货能力及服务承诺。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
6 | 供货工期及数量 | 按要求时间发出 |
7 | 付款条件 | 按照合同约定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式贰份 |
9 | 保密 | 1、参与询价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单位章。 |
10 |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 截止时间: 2022年4月11日下午15:00前(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联 系 人:肖敏 电话:037*****8618 报价人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
11 | 询价时间及地点 | 询价时间: 2022年4月1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地址: 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
12 | 评选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评选:1、宣布评选纪律;2、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的报价人名称,检验确认报价人代表资格;3、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4、按照签到的逆序进行报价;5、公布报价人名称,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13 | 询 价 办 法 | 采取最低价中标 |
14 | 中选通知 | 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报价人。 |
15 | 定标方式 | 询价人依据询价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询价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的人数为1家。排名第一的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不能按规定签订合同,询价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
16 | 签订合同 | 询价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备注:询价文件由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企管办公室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第三章、 运输安全协议书
根据交通局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区运营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公司与投标方签订本协议。
1、明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职责。报价方应做到对车辆安全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门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时纠正交通运输过程中违章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运输行为的发生。因报价方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违章,相关费用由报价方自行承担。
2、报价方应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的司机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岗位技能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运输过程中不开“英雄”车,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车辆上路前应当规范装载,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投标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3、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报价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的正常使用,按照询价方通知时间安排送货。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报价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金额、包装费、运杂费)赔偿询价方。
4、违约责任:因报价方原因无法正常发货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报价方承担。
5、此安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随主合同时间同时有效。
询价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报价方:
年 月日 年 月日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于 【2022年月 日】在 【郑州市上街区】签署。甲方(委托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法定代表人:李世恩
乙方(承运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运输的货物
货物品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不含税元) | 税金(元) | 总价款 (不含税,元) | 包装 方式 |
氧化铝或 a氧化铝 | 元/吨或 元/车 | 详见附件 | 吨包或其它包装 | |||
合计 | 总金额大写: | |||||
备注 | 本合同总价不含税金额: ,税额:。 |
【注:本合同中的运输数量为计划数量,具体承运数量以甲方实际发运量为准,相关运输线路及价格见附件,对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线路运输承运方应积极组织,以市场最优惠价格及时予以发运,不得拒绝。】
第二条 起运、送达地点及收货人
2.1 起运点: 【以甲方通知地点为准】。
2.2 到达点: 【以甲方通知地点为准】。
2.3 收货人: 【以甲方送货单为准】。
第三条 运输期限
以甲方向乙方电话或其它方式提出的发运通知为准,发运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安排车辆,根据线路不同2-3天内完成当次发运,每次送货的签收回单必须留存,核对无误后作为结算开票依据。
第四条 货物装卸
4.1 装卸及费用:装货由【甲方】负责,卸货由【甲方】协调解决,装卸费用由相关方承担。
4.2 装卸过程应当按规范作业,严禁出现斜拉硬拽,避免货物破包; 在装卸过程中,乙方应当派专人在现场负责,如有破包应当及时处理(货物到达后,若发现破包、包装污染的货物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提)货方法
5.1 提货验收方法
(1)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及发运计划到指定地点提货,货物装车后由 【乙方指派托运司机】盖雨蓬,以保证货物无污损、雨淋。如需要施封,则施封责任由装箱方负责,乙方为施封方时,应当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施封。
(2)乙方在提货时应当仔细清点核对货物的【数量、重量、规格及外观质量】是否与委托运输货物相符,并负责与【甲方或交货方】进行交接和核对,留存相关单据并转交甲方。如果实际提货与委托运输货物不一致,应当立即拍照留存,并发给甲方经办人,经甲方同意方可发运,否则视为完好并符合运输条件,由乙方承担货物安全责任,造成甲方及客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处理在提货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2交货验收方法
(1) 乙方运到交货时,必须核实收货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不得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果实际提货与委托运输货物不一致(货物存在差异,包括数量和质量差异), 应当以实际提货为准。
(2)货到后验收以【收货方】 验收为准。货物到站后,收货人凭有效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根据货物交接清单对到货进行验收,并在《送/提货单》上签字盖章,由乙方负责将收货人确认完毕后的交接清单返回给甲方。
(3)货物送达后,乙方负责将收货人签收确认的相关单据整理汇总交给甲方,并取得经甲方确认的对账单、收货方验收合格的批次或总量确认单。
5.3自乙方(司机)提货始至货物送达交货地点收货人签收止,乙方承担全程货物运输责任。货物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货物运送到交货地且经收货人接收确认、验收合格后本单任务结束。
5.4自乙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完毕时起,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完毕时止,在此期间的货物安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担全部货物风险,乙方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完好无损(数量和质量完整无缺),若发生毁损、遗失、缺少、变质或乙方私自调 换货物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统一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进行全额赔偿。赔偿款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或运输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具体赔偿标准【以实际货损为准】。
第六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6.1 此价格为合同期内固定价格。
6.2 结算数量:【以发货方/收货方检斤计量为准】
6.3 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或网银】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号:
6.4 乙方每月20日前开具合格的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提供给甲方。
甲方的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0371-********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上支 170*****090********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7.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5】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万元保证金,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上街区工行上街支行
7.2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7.3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履约保证金低于原保证金的【30】%,乙方应当于【10】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从应付运费中扣除。
7.4 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单方面解除协议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7.5 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终止后,双方无争议或已将争议全部了结,自乙方要求退回保证金之日起【15】 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第八条 安全要求及责任
8.1乙方确保运输、退换货等运输全过程安全责任,乙方应当对其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求司机、车辆及相关人员进入与本合同作业相关的生产作业区域严格遵守相应规章管理制度,并服从有关指 令和要求。如乙方司机及相关人员违反生产作业区域相关单位规章制 度被要求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保证金或乙方运费中扣除。因 乙方及司机行为造成其自身人员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因上述行为造成生产作业区域相关单位机械设备、场地损坏等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等,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处理解决,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 乙方在运输全过程必须保证货物的安全,如果发生货物受潮、 破损、漏洒、水浸、火烧、高温烘烤、污染、短重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实际损失(包括货物金额、包装费、运杂费等)、甲方向甲方客户或实际受损害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的损失等。赔偿金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或应付乙方运输费用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甲方要求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 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货物盗抢、掺假、换货、转借、抵押等情况,乙方按照货物损失价值 【10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他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运费损失、甲方向甲方客户或实际受损害方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的损失等。赔偿金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或应付乙方运输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自甲方要求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4 在提货、装卸和承运等全过程中,乙方司机及相关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对其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运司机应当遵守各类交通安全规则,严禁酒驾、盗窃、破坏公物等行为。乙方相关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给乙方自身、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5 协议履行期限内,如果乙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并承担【全部】的责任。
8.6乙方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安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并承担 【全部】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9.1 甲方有权查看乙方承运货物车辆及车辆司机的相关证件。
9.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的,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应当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3 甲方有权对运输货物及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了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情况。
9.4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运输事宜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5 甲方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
9.6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在生产作业区域内的各项运输手续,积极协调确保及时装卸。
9.7 甲方应当在发运前提前通知乙方发运计划,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及时组织合适车型做好发运工作。
9.8 与乙方共同加强物资运输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0.1 乙方需按照甲方发运计划及时、安全地将甲方货物全部运输至甲方指定到货地并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乙方收到甲方发运指令后,必须于【1】日内组织装车,保证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当符合甲方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具备国内运输的合法资格,车辆司机拥有真实有效合法的相关证件。
10.2 自装车完毕、办理完货物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运输责任。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装载、运输。如出现车辆超载、违章、肇事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带来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
10.3 乙方运输前需制定行车路线,并经甲方认可;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变既定行车路线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待特殊原因消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按原交通路线行车。
10.4 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金额及由此造成的甲方赔偿甲方客户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10.5 乙方须对承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并向甲方出示投保证明,投保保额应当覆盖单批次货物货值。
10.6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和收货人,并尽最大可能避免 损失扩大。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视情况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如有)并保护 好现场及货物。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 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当交费用等), 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承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甲方货物损害责任、货物延迟交付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10.7乙方承担超出运输途中双方约定损耗部分的货物损失及因此造成的甲方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甲方客户赔偿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运费或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自甲方要求之日起 【5】日内支付。
10.8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反馈提货、在途及交货信息。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接收货物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货物。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拒收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9 乙方须保管好有关运输结算票据、单证等并及时、完整地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0.10 任何情况下,乙方对货物不享有留置的权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被第三方扣留,由乙方协调解决并及时告知甲方,造成的货物损失和延迟交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11 乙方应当定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向甲方反馈提货、在途及交货信息。
10.12 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加强物资运输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有权对货物在途信息进行追踪监督,每发现一次未能提供在途位置信息的情形,乙方向甲方承担 【100】元/次的违约金。
11.2 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当批次运费总额的20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甲方客户赔偿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由此造成运费超过本合同价款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11.3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送达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20元/吨/天】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逾期交货向客户赔偿的违约金、 损失赔偿金等。
11.4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未执行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因乙方拒绝执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当次运费金额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5 乙方接收货物后因乙方原因发生错运、错交等事故时,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损失、往返运费、人工费用和延迟交货等损失),并根据甲方要求无偿运送至指定地点。
11.6 乙方及运输车辆不具有货物运输资质,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货物全部或部分转托他方承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当批次运输费用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7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先行赔偿;乙方向甲方支付的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当继续赔偿;货物损失的赔偿价格以受损时的市场价格或该批货物相关贸易合同价格中较高者计算。
11.8 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或应付乙方运输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除合同明确约定外,由乙方自甲方要求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
11.9 本合同中各方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任何一方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情形的,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收益以及因追偿违约责任发生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12.1双方就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特别是双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条款)了解并知晓,并就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任何异议。
12.2 双方均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资金往来全部由本合同所述账户结算,不得支付给个人或者业务人员,否则产生的责任自负。
12.3 双方保证将依据诚信、务实和负责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并不违 反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
12.4 双方保证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已获得了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12.5 合同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 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币种未做特殊说明的 为人民币。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
12.6 本合同签署之前双方之间的任何往来文件、声明、承诺、会议纪要、备忘录、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文件,如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该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该变更、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补充本合同,否则造成 相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该方承担。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 如遇执行上级指令或经营调整,有权单方解除
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 30日通知 【乙方】。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3 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保密
15.1 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 【壹】 年之内。
15.2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
第十六条 通知
16.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16.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037*****3010
联系地址: 郑州市上街区长兴路2号院13幢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16.3 上述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6.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6.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 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 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6.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 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 按照第 16.5 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 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发生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 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当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17.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用最可能实现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 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 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 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17.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7.4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7.5 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5】日以上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深圳国际 仲裁院】仲裁,仲裁地在【北京或上海或深圳】,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九条 廉洁条款
19.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19.2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9.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19.4 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 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19.5 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19.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9.7 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19.8 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甲方: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
乙方:
举报电话: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铝基复材2022年国内货物运输
响 应 文 件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书
一、响 应 函
河南长兴实业有限公司:
1.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铝基复材2022年国内货物运输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增值税税额为:)完成/提供本项目工程/货物/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响应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
(6)报价表;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 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 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是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报价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书
序号 | 到货地址 | 单次发货量 | 预计单月运输量 | 报价 (元/吨) | 运输总金额 (6个月) |
1 | 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 | 整车 | 132 | ||
2 | 江苏宜兴高塍镇桃园开发区 | 整车 | 100 | ||
3 | 扬州江都区真武路 | 整车 | 165 | ||
4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工业区 | 整车 | 132 | ||
5 | 湖北咸宁高新区 | 整车 | 200 | ||
6 | 湖北宜昌猇亭区 | 整车 | 33 | ||
7 | 河北廊坊永清工业园 | 整车 | 33 | ||
8 | 安徽蚌埠龙子湖 | 整车 | 33 | ||
9 | 湖南醴陵市经济开发区 | 整车 | 198 | ||
10 | 河北沧州市黄骅 | 10-20吨 | 33 | ||
11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 | 5-10吨 | 10 | ||
12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 | 5-10吨 | 5 | ||
13 | 天津市滨海新区 | 1-5吨 | 5 | ||
14 | 长沙高新区 | 1-5吨 | 2 | ||
15 | 湖南省怀化市高新区 | 整车 | 33 | ||
16 | 上海南汇区 | 1-5吨 | 5 | ||
17 | 南京市浦口、江北区及溧水区 | 1-10吨 | 10 | ||
18 | 山东淄博淄川区桓台镇 | 1-10吨 | 5 | ||
19 | 四川攀枝花市李家湾 | 5-10吨 | 10 | ||
20 | 安徽省宣城 | 1-20吨 | 20 | ||
21 | 四川雅安市名山经济开发区 | 1-10吨 | 5 | ||
22 | 广东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 | 1-5吨 | 2 | ||
23 | 洛阳新安 | 1-5吨 | 5 | ||
合计 | 1176 |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标签: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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