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关于拟审批《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丰宁街道普吉路69号院内1栋、2栋

建设单位:云南瑞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环评单位: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五华区普吉路69号院内1栋及2栋,其中,1栋为单层建筑在本次环评阶段建设单位未明确后续使用要求,目前作为预留用房保留,待后续使用功能明确后再根据环保管理要求完善相应手续。2栋为两层建筑,为本次建设主体范围,主要设置混合功能区(办公区和仓储区)和实验区,建设内容包括:实验区、办公区、仓库、废气处理装置及危废暂存间等。本项目内不建设卫生间,依托距离项目建筑约100m处的公卫设施。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施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如下。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扬尘与车辆尾气。主要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扬尘

本项目施工期应注意防尘问题,对于扬尘的污染需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以有效防止扬尘的产生,在旱季风大时,应加大洒水量和洒水频次;

2)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应及时清扫及平整,尽量减少因运输车辆行驶产生二次扬尘,同时进行洒水抑尘;

3)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减少动力起尘;

4)运输车辆应完好,不应装载过满,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施工道路和场地应定时洒水抑尘;

5)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建筑材料应统一堆放,并采取盖棚等防风遮挡措施,不得裸露堆放,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堆存时间和堆存量,加快物料的周转速度,并且要进行遮盖,防止风吹扬尘污染附近的空气环境;

(2)车辆尾气

运输车辆使用柴油、汽油作为能源,在运行过程中会排放少量尾气,但产生量很小。车辆尾气的主要污染物为NOX、CO等,尾气呈无组织排放,具有间歇性、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且易稀释扩散的特点,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合理安排车辆运输,可以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一般情况下,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内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废水

本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不含有毒物质,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及工具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本项目施工场地内已建立中和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者自然蒸发干化,避免施工废水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影响。从节约用水的角度出发,项目应将施工废水统一收集于沉淀池进行回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主要是当地居民,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生活污水产量较小,生活污水排放到已建的沉淀池沉淀处理,施工场地不建立卫生间,施工人员使用距施工地100米公用卫生间。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设备安装阶段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尽量布置在远离场界的位置,避免施工噪声扰民;

3)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同时要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以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低。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鸣笛,严禁抛扔钢材等建筑材料;

4)禁止夜间施工;若因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并征得许可,同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

5)项目施工场地统一布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6)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由于施工期间交通运输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减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筑垃圾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砖石、水泥凝结废渣、装修废料、废弃钢材等,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为厂房内装修废料和废料收集池、危废间修建废料,产生废料较少,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用部分尽量回用,不能回用部分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委托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均不在厂内食宿,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纸屑,水瓶等,其产生量按0.2kg/d·人,施工人员按5人计算,则总产生量约1kg/d,本项目的施工期约为3个月,则施工期间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0.09t。在施工场地出口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与厂区其他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行期阶段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实验使用到酸类、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沥青原料电鼓风加热、混凝土破碎产生的酸雾、挥发性有机气体、沥青烟、颗粒物等)。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2栋实验区设置1套实验室净化排风系统+末端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尾气通过1根高度15m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实验区废水及办公废水,其中实验区废水主要为使用后实验器皿第1~2次高浓度清洗水、检测材料拌和用水、分析化验用水及器皿清洗用水;办公废水主要为办公区室内保洁及人员洗手清洁时产生的废水。

根据水平衡图可知,项目新鲜水用量为1.925m3/d。其中使用后实验器皿第1~2次高浓度清洗水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水平衡可知,该部分废水产生量约为0.029m3/d,6.38m3/a。实验器皿高浓度废水倒入聚丙烯材质废液收集桶暂时存储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理,不作为实验室废水的统计数据。根据水平衡,项目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量约349.14m3/a。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第九水质净化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通风橱、电热鼓风干燥箱、磨平机、切割机、混凝土搅拌机等设备噪声。

由于项目设备产噪为间断产噪和连续产噪,多数设备设置于厂房内,经过减震垫、隔声门窗、墙体等阻隔,噪声可有效降低,项目声环境质量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厂界噪声值可达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实验区所产生的固废、使用后实验器皿第1~2次高浓度清洗水、办公生活垃圾等。

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处置,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做好申报转移记录;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剩余检测物及检验留样经废料收集池收集后统一收集后运至消纳场处置,废料收集池已设置防雨措施。项目在采取环评所提措施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0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示栏进行了全本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或建议。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纸质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瑞派恒佳宠物医院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Email: whsthj@1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66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邮编:******


标签: 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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